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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更新了桃園地檢署新聞稿
桃園地檢署新聞稿全文如下:
本案經陸軍航空第六0一旅函請本署偵辦被告勞乃成等人涉犯要塞堡壘地帶法之非法入出
及攝影要塞處所、陸海空軍刑法之竊取及侵占軍用物品(即阿帕契直昇機飛行頭盔)、洩
漏軍事機密、洩漏國防秘密、欺瞞衛哨、刑法之洩漏國防秘密等罪嫌案件,經偵查終結,
認為被告勞乃成等人犯罪嫌疑不足,依法為不起訴處分。
桃園地檢署歷經4個半月偵查,總計傳訊相關人員37名到案,執行2次搜索,共搜索16處所
,查扣被告勞乃成等15人之智慧型手機、相機、行車紀錄器(均含記憶卡)、筆記型及平
板式電腦、陸軍航空第601旅攻擊第二作戰隊之監視器、衛哨主機及檔案文件等,清查、
還原、勘驗相關相片646張及7段錄影檔案,並送請法務部調查局進行鑑定,6度勘驗現場
機棚、阿帕契直昇機、飛行頭盔等物,數次函詢國防部及陸軍航空第601旅,詳細查證經
過請見「相關問題Q&A」。相關重點如下:
一、被告勞乃成係該單位因任務需要,由飛行軍官自行保管飛行頭盔,返家回營、移地受
訓、執行飛行任務時,均攜持在身,並無不法所有意圖之竊取或侵占行為。
二、依要塞堡壘地帶法第18條及陸海空軍刑法第78條規定,要塞、堡壘、軍事機密、國防
秘密之認定均由國防部以命令定之。被告勞乃;成等15人進入攻二隊、拍攝阿帕契直昇機
及飛行頭盔相片而上傳;社群網站臉書之行為,是否涉犯非法入出及攝影要塞處所、洩漏
軍;事機密、洩漏國防秘密等罪嫌,須視案發時,國防部有無發布要塞、堡壘、軍事機密
、國防秘密命令之行政規範,桃園地檢署無從逕為認定,此即委任立法之「空白刑法」。
桃園地檢署2度提供相關相片等資料函詢國防部,經回復:陸軍航空第601旅駐地並非要塞
、堡壘;拍攝相片顯示之阿帕契直昇機、飛行頭盔、機棚等,依「國防部外洩機密資料審
議委員會設置及鑑定要點」,亦未核定為軍事機密、國防秘密等情,尚難認被告勞乃成等
15人涉有犯行。
三、至被告勞乃成帶同邱雅靖等多人駕車進入陸軍航空第601旅,係經該旅總值星官於大
門口指示衛哨放行,致衛哨未經詳實查驗,即任令進入旅區,查無欺瞞衛哨之犯行。
飛官把飛行頭盔帶出去 safe
601R不是要塞堡壘 safe
是值星官放行的 safe
WT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