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魯不是很懂法條, 如果601旅不是要塞堡壘的話, 根據要塞堡壘法禁止項目
所以
1. 鄉民可以用空拍機拍攝
2. 鄉民可以拍照攝影, 放煙火
3. 鄉民可以在裡面搭帳棚居住
4. 鄉民可以自由進出
不知道本魯的理解對不對?
(更新最新理解)
魯蛇又沒有黨證進去,
601旅自動升級成要塞堡壘 (燈燈燈燈 upgrade complete)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F0070001
第 3 條
要塞堡壘地帶除有特別規定者外,陸地及水面均分為第一、第二兩區,天
空則分為禁航與限航兩區,依地形交通及居民狀況規定如左:
一、自基點或基線起至外方約四百至六百公尺以內為第一區。
二、自第一區界線起至外方約三千至四千公尺以內為第二區。
三、禁止航空器飛越地帶之上空為禁航區,限制航空器飛越地帶之上空為
限航區,在此區域內其禁航與限航之限制,得由國防部逐一加以規定
,必要時並附以地形地圖,詳確繪明其區域。
前項所列各區及其與軍港、要港、海軍防禦建築物、飛機場、空軍防禦建
築物等相關連之區域,均由國防部核定並公告之。
第 4 條
第一區內之禁止及限制事項:
一、非受有國防部之特別命令,不得為測量、攝影、描繪、記述及其他關
於軍事上之偵察事項。
六、要塞司令對於本區內裝置無線電短波收音機、播音機或畜養鴿類犬類
或施放鞭炮、煙火及其他類似事項,得加以禁止。
七、本區內禁止人民遷入居住。但要塞司令對於已居住區內及經過之人應
詳加考核,如認為確有窺察軍事之嫌疑者,得加以拘留、偵訊,依法
處理。
第 5 條
第二區內之禁止及限制事項:
一、非經要塞司令之許可,不得為測量、攝影、描繪、記述及其他關於軍
事上偵察事項。
第 6 條
第一、第二兩區內,應共同禁止及限制事項:
一、第一區全部及第二區特別指定地區如山地或要塞獨立守備地區,非經
要塞司令之許可,不論軍、警、人民不得出入。
二、因公出入特別指定地區者,非經要塞司令之許可,不得攜帶照相機、
武器、觀測器及危險物品。
第 7 條
禁航區及限航區之禁止及限制事項:
二、本國民用航空器非經國防部之特許,不得飛越禁航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