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弟有疑問啊,這裡不能這樣解釋嗎?
依國防部外洩機密資料審議委員會設置及鑑定要點
二、屬依法保密範圍:
(一)屬「國家機密」者,必須符合「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二條及「國家
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第二條所規定事項。
(二)屬「軍事機密」者,必須符合「軍事機密與國防秘密種類範圍等級
劃分準則」第五條至第十一條所規範事項。
(三)屬「國防秘密」者,必須符合「軍事機密與國防秘密種類範圍等級
劃分準則」第十二條至第十九條所規範事項。
(四)屬「一般公務機密」者,必須符合其他法令、契約、或因執行公務
有保密必要等事項。
(五)前揭應屬未逾保密期限或解密條件未成就事項。
依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第二條
一、軍事計畫、武器系統或軍事行動。
二、外國政府之國防、政治或經濟資訊。
三、情報組織及其活動。
四、政府通信、資訊之保密技術、設備或設施。
五、外交或大陸事務。
六、科技或經濟事務。
七、其他為確保國家安全或利益而有保密之必要者。
阿帕契直升機不算武器系統嗎?
依軍事機密與國防秘密種類範圍等級劃分準則第6條
軍事機密情報類範圍如下:
一、軍事情報、反情報機關、部隊之工作計畫、行動、成果、訓練研究、
基地、裝備設施及運用檢討。
二、軍事作戰情報、反情報之判斷、計畫、命令、通報與報告。
三、軍事情報、反情報之工作指導、行動準據及通信聯絡方式。
四、軍用兵要地誌、戰術用數值圖資、圖檔、衛星偵照圖、地圖、空照圖
等資訊。
阿帕契直升機跟頭盔不算裝備設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