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檢察官無視要塞堡壘法,利用國防部欺騙放水

作者: ZZZZ0 (問號)   2015-08-22 01:49:17
※ 引述《smalltwo (獎金獵人)》之銘言:
: 你的誤解就跟管媽的一樣
聽你在放X
: 法的立意根本就不是那樣
立意,你這種理解能力也能談立意,佩服佩服。
: 我們從沿革開始看起
: http://0rz.tw/luzFK
: 要塞堡壘地帶法
: 二十年八月二十九日
: 第一條 國防上所設各種要塞堡壘,其周圍之區域稱為要塞堡壘地帶。
: 這是最原版的第一條因為 那時候就真的只有要塞堡壘所以這樣制定
: 當時就有了
: 第二十三條 適用本法之要塞堡壘,由軍政部會商參謀本部或海軍部後,以命令定之。
: 從這邊就可以看出不管第一條說的有多明確哪些類型的設施
: 都得要由一個單位以命令定之
: 之後的幾次調整
: 二十四年三月一日
: 拿掉了一堆從23條變成15條
: 第十五條 適用本法之要塞堡壘,由軍政部會商參謀本部或海軍部後,以命令定之。
: 二十六年九月十八日
: 增加了一條變成第十六條
: 四十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 改了條文變成第十八條
: 文中的軍政部之類的字樣全改為國防部
: 九十一年四月二日
: 第一條修正
: 第一條 國防上所必須控制與確保之戰術要點、軍港及軍用飛機場,稱為要塞堡壘
: ;要塞堡壘及其周圍之必要區域(含水域),稱為要塞堡壘地帶。
: 理由一、增訂要塞堡壘地帶之定義。
:   二、為維護海軍軍港安全、航道暢通及確保軍用飛機場之飛航安全,爰將軍
: 港、軍用飛機場列為要塞堡壘予以管制。
: 但是第十八條還是沒有移除
: 第十八條 適用本法之要塞、堡壘,由國防部以命令定之。
: 還看不懂嗎?
: 只要18條沒有移除
: 你可以把軍機場自己稱他為要塞堡壘
: 但是是否適用要塞堡壘法 就是由國防部以命令定之..
: 找碴要找對人
: 該死的就兩個
: 1.國防部
: 2.立法院管媽講的言之鑿鑿說第一條就不用命令了..那第十八條還躺在那??
為什麼說你在放X,因為18條不是這樣用滴~~~~
至少在這個案子不適用。
前面有個板友寫出來:
發文單位: 國防部
發文字號: 猛獅字第0930000257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3 年 01 月 28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10 卷 5 期 59 頁
相關法條: 要塞堡壘地帶法 第 7-1 條
要  旨:
公告九個軍用機場周圍禁止飼養飛鴿距離範圍
主 旨:公告「龍潭、清泉崗、新社、頭嵙山、歸仁、岡山、左營、志航及佳山等
九個軍用機場周圍禁止飼養飛鴿距離範圍」乙種,各機場以跑道兩端中心
點為中心,五公里半徑圓至中心點向外左右各三十五度之連線範圍內禁止
飼養飛鴿,自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二十九日生效。
依 據:「要塞堡壘地帶法」第七-一條。
發文單位: 國防部
發文字號: 猛字第0930002446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3 年 09 月 08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10 卷 37 期 110 頁
相關法條: 要塞堡壘地帶法 第 16 條
要  旨:
公告「龍潭、清泉崗、新社、頭嵙山、歸仁、岡山、左營、志航及佳山等
九個軍用機場周圍禁止飼養飛鴿距離範圍」,其中清泉崗軍用機場之禁止
事項,溯自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一日解除
主 旨:公告「龍潭、清泉崗、新社、頭嵙山、歸仁、岡山、左營、志航及佳山等
九個軍用機場周圍禁止飼養飛鴿距離範圍」,其中清泉崗軍用機場之禁止
事項,溯自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一日解除。
依 據:「要塞堡壘地帶法」第十六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一、交通部會銜國防部及內政部於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一日以交航字第○九
三○○三一七一○號、猛 字第○九三○○○一五六一號及臺內警字
第○九三○○○三八六三號公告,臺中清泉崗機場四周之一定距離範
圍內禁止飼養飛鴿相關事項。
二、原國防部會銜內政部於九十三年一月二十八日以猛獅字第○九三○○
○○二五七號、臺內警字第○九三○○九六○五一號公告「龍潭、清
泉崗、新社、頭嵙山、歸仁、岡山、左營、志航及佳山等九個軍用機
場周圍禁止飼養飛鴿距離範圍」乙種,其中清泉崗軍用機場禁止飼養
飛鴿距離範圍,依「要塞堡壘地帶法」第十六條規定,應予解除。
發文單位: 國防部
發文字號: 猛獅字第09500000161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5 年 01 月 12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12 卷 26 期 4741-4745 頁
相關法條: 要塞堡壘地帶法 第 14-1、7-1 條
附  檔: 禁止養鴿距離範圍圖.DOC
要  旨:
公告「龍潭、新社、頭嵙山、歸仁及左營等 5 處軍用機場周圍禁止飼養飛鴿距離範圍」
主 旨:公告「龍潭、新社、頭嵙山、歸仁及左營等 5 處軍用機場周圍禁止飼養
飛鴿距離範圍」乙種,各機場以跑道中心點為中心,1.4 公里半徑圓至中
心點向外左右各 35 度之連線範圍內禁止飼養飛鴿 (如範圍圖) ,自中華
民國 95 年 1 月 12 日生效。
依 據:「要塞堡壘地帶法」第七之一條。
公告事項:違反主旨所述規定者,將依「要塞堡壘地帶法」第 14-1 條處十萬元以上
五十萬元以下罰緩,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得按日連續
處罰。所處罰緩經限期繳納,屆期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我們來看看:
第 1 條
國防上所必須控制與確保之戰術要點、軍港及軍用飛機場,稱為要塞堡壘
;要塞堡壘及其周圍之必要區域 (含水域) ,稱為要塞堡壘地帶。
第 7-1 條
軍用飛機場禁止牲畜侵入,對已侵入之牲畜及鳥類顯有危害飛航安全者,
得捕殺之。
軍用飛機場四周之一定距離範圍內,禁止飼養飛鴿或施放有礙飛航安全之
物體。
軍用飛機場四周之一定距離範圍內,權責機關應採取適當措施,防止飛鴿
、鳥類及牲畜侵入。
前二項所稱一定距離範圍,由國防部會同有關機關劃定公告之。
第 14-1 條
違反第七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者,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
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得按日連續處罰。所處罰鍰經限期繳納
,屆期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本法修正施行前,於軍用飛機場四周一定距離範圍內已設之鴿舍,由權責
機關會同警察機關,令其所有人限期遷移,並由權責機關給予補償;屆期
不遷移者,強制拆除,不予補償,並依前項規定處罰。
前項拆遷補償辦法,由國防部定之。
第 16 條
本法所禁止及限制事項,國防部得斟酌情形,就某區域內解除或緩行其全
部或一部。但應於顯著地點公告週知;以後遇有變更時同。
第 18 條
適用本法之要塞、堡壘,由國防部以命令定之。
整段看下來有看懂嗎?
第1條跟在講戰術要點、軍港及軍用飛機場是要塞保壘
第7-1條在講軍用飛機場不准牲畜入內
(請不要在這邊討論馬英九能不能去軍用機場,他畢竟是總統唷)
第14條在講罰則
第16條在講要塞保壘的緩行措施
第18條在講要塞、保壘的適用可以由國防部以命令定之
你說我豪洨?
從猛獅字第0930000257號來看,依據法條是第7-1條,裡面內容是在講軍用機場禁鴿範圍
從猛字第0930002446號來看,依據法條是第16條,裡面就是在講軍用機場的養鴿範圍放寬
從猛獅字第09500000161號來看,依據法條是第7-1及第14條,
罰的部分不管,還是在講軍用機場禁鴿範圍
你拿第18條出來說嘴,除了放X就是看不懂法條是在講戰術要點
作者: pusufu (不蘇鬍˙灬˙)   2015-08-22 01:50:00
換顏色啦幹 用那什麼顏色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8-22 01:51:00
努力不夠的阿杯w
作者: Waterpig (waterpig)   2015-08-22 01:51:00
深藍色太暗不好閱讀 換個顏色一下
作者: silentence (小飛號:號:)   2015-08-22 01:51:00
上色是敗筆( ′-`)/
作者: kissa0924307 (瓦斯來一桶)   2015-08-22 01:52:00
顏色不明顯 看得有點吃力......
作者: lhy8104522 (菲伊斯)   2015-08-22 01:56:00
幹那個藍色看了我眼睛好痛
作者: DontGoCMI (大家都愛李俊畿)   2015-08-22 01:56:00
人家有黨証吧
作者: schumi7401 (死蚊子給我出來)   2015-08-22 01:56:00
用心給推
作者: douge (樹大便是美)   2015-08-22 01:57:00
這些東西當時就貼過了 國民黨的餘孽 不看就是不看
作者: samule (讀老子的心得--深入淺出)   2015-08-22 01:58:00
撿茶官大喊:我要升官~
作者: soleaching (我將立即使思念枯萎)   2015-08-22 01:59:00
悶R~
作者: samule (讀老子的心得--深入淺出)   2015-08-22 01:59:00
叮咚~查水表...
作者: lhy8104522 (菲伊斯)   2015-08-22 02:00:00
這樣好看多了
作者: lslayer   2015-08-22 02:01:00
601:我又是要塞堡壘啦 我又不是要塞堡壘啦 打我阿笨蛋簡單的說 是不是由國防部說了算 小心過兩天國防部又是
作者: douge (樹大便是美)   2015-08-22 02:07:00
你現在跑去營區 搭梯子上去看 保證被國防部送辦這判決根本就侮辱檢察官自己
作者: lazyming (lazyming)   2015-08-22 02:08:00
第18條是補充法條阿 就是要塞堡壘不可能窮盡列舉出來所以留給國防部一個另外的解釋空間但是已經在前面列舉的例如軍用機場 最好他媽的不是要塞
作者: kissa0924307 (瓦斯來一桶)   2015-08-22 02:11:00
台灣越來越像高譚市了 正邪難以分辨 哭哭
作者: kokus (kokus)   2015-08-22 02:12:00
你的分析很有道理 法律上有辦法重新提告嗎??
作者: lslayer   2015-08-22 02:15:00
本來18條是要防止別人鑽法條漏洞 結果國防部拿這條去鑽..
作者: kissa0924307 (瓦斯來一桶)   2015-08-22 02:15:00
這就是當公務員的好處啊 無為也沒事 沒犯法就好
作者: evaji548 (eva)   2015-08-22 02:16:00
作者: kissa0924307 (瓦斯來一桶)   2015-08-22 02:19:00
難道要舉證告檢察官包庇嗎? 沒看過有這種案例啊~更何笨是沒罪的 要證明是裝笨更難.....
作者: ISNAKEI (上班好同事,下班不認識)   2015-08-22 02:21:00
所以現在那附近可以養鴿子?
作者: ZZZZ0 (問號)   2015-08-22 02:25:00
不只可以養鴿,你衝進去或翻牆大概也只能告你侵入住居…
作者: Argosde   2015-08-22 02:41:00
唉 國軍保重 鳥事一堆
作者: kokus (kokus)   2015-08-22 03:01:00
講了一堆法條 然後又問我要"有用"的黨證 所以你講那麼多法條不都是白講??
作者: lolan2000   2015-08-22 03:48:00
說真的,台灣法條遇高官權貴就 彎也不是首例,看看014及魏董
作者: getbacker (工作十年了啊.......)   2015-08-22 07:00:00
其實有兩個龍潭的機場,你欠揉去的是假的!
作者: entay (一切都會過去的)   2015-08-22 07:53:00
認真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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