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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2千元殺同學 男判15年半定讞
周世光在住家樓下持刀殺死同學戴志仲。資料照片
2015年08月23日12:25
新北市男子戴志仲(35歲)相戀多年的女友病逝,去年8月初辦完後事後,國中同學周世
光(36歲)等人為安慰他,邀戴男去KTV,續攤時戴男卻為了以前2千元欠款,跟周男爭執
不歡而散,事後戴男到周家堵周男,結果反遭周男持長刀刺死。最高法院前天依殺人罪判
周男15年半,全案定讞。此外,新北地院日前判周世光要賠戴志仲父母636萬餘元,可上
訴。
判決指出,戴志仲相戀多年的女友去年7月病逝,8月7日中午辦完後事,友人周世光與楊
男、黃男等為了安慰戴男,晚間帶他到三重一家KTV飲酒、唱歌,結束後周男提議續攤,
卻遭戴男嗆聲:「欠我2千塊錢都沒還,你身上有錢嗎?」2人當場爆發口角,周男還一度
動手阻止戴男上計程車。
不料,戴男續攤結束後仍氣憤未消,凌晨到周男住處,打電話嗆周男:「有本事就下來。
」周男隨即帶著長52.5公分的長刀,放著手提袋內下樓。
戴男一見周男,就拿安全帽攻擊對方,兩人當街扭打,長刀一度掉落地面,周男立刻拾起
長刀揮砍,再猛刺戴男胸腹致戴男仰躺倒地,周男雖打119,但送醫後仍因失血過多喪命
。
周男於一審時辯稱只是正當防衛,沒有殺人犯意,但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發現周男先用
左手抵住戴男頸胸,再用右手持刀猛刺戴男胸腹,連心臟、肝臟都刺穿,認定他有殺人犯
意,依殺人罪判刑16年,二審酌減半年,改判15年半,檢方上訴後,最高法院仍駁回上訴
判周男15年半,全案定讞。(張欽/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