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oydogboy (男孩狗男孩)》之銘言:
: 如題
: 本人曾去過簡易庭四次而已
: 每次都十到二十分鐘左右就結束了
: 光法官罵書記官就不知道佔幾分鐘了
: 都在叫書記官別亂打字
: 不會打就聽法官我整理完念給你打
: 而旁邊的通譯到是很閒
: 沒事做
: 然後每次
: 法官又不給發表太多陳述意見
: 卻又給對面的律師一直講
: 簡易庭
: 就只有一個法官
: 勝敗都他個人决定
: 雖然
: 最後有打贏對方就是了
: 大家有去法院打官司的經驗嗎?
有,都是很糟糕的經驗。
有一回,被檢察官嗆"原來無恥是可以被證明的喔?!"
我當時真的很想回他一句,如果你不知道什麼叫無恥,那你知不知道什麼叫羞恥?!
又有一回,提供了錄音證據給法官,結果證物被惡意遺棄,判決書裡隻字不提,
害我輸掉。
為了這件事提出上訴,結果二審法官判決書照抄一審,證物還是給我扔掉....
再來又一回,被告當庭汙衊說他老婆被我恐嚇,但事實上我沒做,
對方提不出任何佐證又不肯道歉,為了這件事去跟法庭要當時庭上的錄音,
不肯給就是不肯給。
最近的一回,法官當庭跟說他"沒有時間詳查事實",並暗示我繼續打下去我會輸,
勸我跟對方和解....
X的,我是去法院還是侏儸紀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