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variables (Speculative Male)
2015-08-25 20:21:52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423251
女騎士撞闖紅燈路人 致喪失嗅覺、判刑6月
2015-08-25 12:13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荊姓女子前年3月深夜10點多,騎機車從台北市信義路行經新
生南路口時,沈姓男行人闖紅燈穿越馬路,莊女反應不及直直撞上去,沈男顱內出血一度
昏迷,住院半個月才救回一命,但腦部受損造成嗅覺喪失的永久後遺症。
雙方互控傷害,台北地院認定,荊女未注意車前狀況,行經人行穿越道未減速以備隨時禮
讓行人通過,有過失,依過失重傷害罪,判她6月徒刑;沈男未遵守交通號誌穿越馬路,
也有過失,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40天。2人皆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荊女堅認自己沒有疏失,也沒違規,是違規闖紅燈的沈男走出來撞她的機車,她不認罪也
未接受調解,她還說車禍當下沈男並未顯示頭部受傷的情況,頭部的傷未必是車禍造成的
。
法官調查,沈男挨撞後一再向救護人員說「我要回家」,自行步行返家後才逐漸病發,其
妻證稱老公到家後,就一直喘著說「我很累、讓我休息一下」,但也沒睡著,
凌晨一點多突然像喝醉一樣一下子衝到門口 ,講話不合邏輯、語無倫次,她才發現事情
嚴重,叫救護車來,救護員說她先生很像剛剛路口車禍的病患,她打去派出所問警察,才
確定老公發生車禍。
沈男昏迷住院加護半個月才出院,清醒後供說,對於車禍前後過程他都不記得了,只記得
在醫院的金屬器械敲擊聲響。診斷指出,沈男顱內、蛛網膜下出血,有嗅覺喪失症狀。
法官根據監視器畫面與路口火鍋店店員的目擊證述,認定荊女有2至3秒的反應、停車時間
,卻未減速以致車禍,判2人都有過失。
作者:
shevchen (麻繩提豆腐)
2015-08-25 20:22:00又是
作者:
apa9394 (委員長老虎)
2015-08-25 20:23:00闖紅燈+三寶簡直絕配
作者: Misfits (水土不服樂團) 2015-08-25 20:23:00
姓荊 真特別
作者: ryan100100 (蟲的傳人) 2015-08-25 20:23:00
闖紅燈活該死好
作者:
bobobola ( 波波小宇)
2015-08-25 20:23:00靠腰 遵守交通規則也有事
作者:
zxzxcv (.....)
2015-08-25 20:23:00餓了
作者:
kosuke (耕助)
2015-08-25 20:23:00是男的闖紅燈 這個算很雖小吧
作者:
serval623 (æ´›æ‰ç£¯å¼·å§¦äºº)
2015-08-25 20:23:006個月?因為是女的所以加重?
作者:
MRHAUNG (狗瘟摩湯套~夕鶴)
2015-08-25 20:24:00不是女的有問題吧 又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幹你媽的
作者:
idealman (人性的思考者)
2015-08-25 20:24:00不闖紅燈會被撞?
作者: Philethan (PE) 2015-08-25 20:24:00
真倒楣...
作者:
CYL009 (MK)
2015-08-25 20:25:00應注意未注意到底是誰先發明的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愛 ~キリキリ舞~)
2015-08-25 20:25:00判決很公正啊 互相互相啦
駕駛人考過駕照 行人沒考行照 在行人穿越道上撞人 有罪
作者: Alphaz (@@) 2015-08-25 20:26:00
法官各個自以為聖人
作者:
Hero (護國公)
2015-08-25 20:26:00這女的好倒楣啊!!荊女加油啊!!
作者:
TBBT5566 (生活大爆炸)
2015-08-25 20:26:00沈姓男行人闖紅燈穿越馬路 <--- 有沒有搞錯R
作者:
edison (edison)
2015-08-25 20:26:00行人穿越道是絕對路權,上面一堆秀下限的
作者:
brad001 (野生布萊德)
2015-08-25 20:26:00騎士夠雖了 總是有人腦殘闖紅燈
作者:
korsg (酒禁解除)
2015-08-25 20:26:00闖紅燈沒有絕對路權這種事情
作者:
losel 2015-08-25 20:27:002至3秒? 幹 法官有沒有開過車
作者: hisashiaska 2015-08-25 20:27:00
幹你娘的應注意而未注意
作者:
bobobola ( 波波小宇)
2015-08-25 20:27:00行人穿越道絕對路權 那紅綠燈也可以廢了
持絕對路權闖紅燈 拿自己的生命跟健康開玩笑 自己的選擇
作者:
korsg (酒禁解除)
2015-08-25 20:29:00精確來說叫做行人優先權,但不守號誌依然要負擔部分責任
作者:
q0325 (A0號:)
2015-08-25 20:30:00闖到真的 倒楣
作者:
bobobola ( 波波小宇)
2015-08-25 20:30:00法官就是標準同情弱者的鄉愿判決 幹你娘
作者: qoosky 2015-08-25 20:30:00
絕對路權XDDDD 闖紅燈也是絕對路權範圍內嗎?
推文的有看內文嗎?是男的闖紅燈 這女的根本衰小好嗎
作者:
CYL009 (MK)
2015-08-25 20:31:00不對 有絕對路權的話 那紅路燈應該設成按壓式 按了變紅燈
作者:
fisher2 (天使惡魔)
2015-08-25 20:31:00行人有錯在先,恐龍法官果然是只會考試,不會做事
我只記得有禮讓行人的守則,但我沒聽說過行人亂走出事可
作者:
SuperUp (( ̄▽ ̄#)﹏﹏)
2015-08-25 20:32:00法律有規定行車至路口要減速並注意路況啊 沒說綠燈就可以
作者:
sixteen (16)
2015-08-25 20:32:00闖紅燈被撞還執意回家,鬼島法律騎開車上路真的要有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