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 大同高中說明媒體報導學生募款事件處理

作者: s5048218 (小犽)   2015-08-25 23:30:52
新聞稿 1040823 北市大同高中說明媒體報導學生募款事件處理情形
【業務聯絡】:學務處 陳昫姮主任;2505-4269轉120、0937021059
【新聞聯絡】:教務處 莊智鈞主任;2505-4269轉110、0939688839
【發稿日期:104年8月23日】
【主 題:有關媒體報導學生募款事件澄清與回應】
【事件摘要】
1、 本校康輔社與大直高中、新北市中和高中兩校康輔社合辦送舊活動,依程序於7月17日提出暑假校外活動申請書,高一學生共計11人參與,參加者均附上活動企劃書與家長同意書。經本校學務處審核後,其活動目的、申請文件與流程,均符合活動申請之相關規定。
但三校學生聯合募款拉贊活動本校並不知情。
2、本校學務處於7月27日經民眾來電告知有學生「募款」籌措活動經費一事後,旋即聯繫學生於7月28、29日返校說明事件原委。
3、校方從11位學生報告中得知本次活動共有3次「拉贊」,每次約有3~5位本校學生參與。
學生表示第一次拉贊時才得知要以助偏鄉為理由,他們雖不認同,但卻未能勇於表達不認同的想法或拒絕參與。
本校學生所募得之款項均已交給中和高中負責學生,詳細之帳目在中和高中康輔社學生手中。
4、本校學生表明中和高中學生已於7月28日將匯款捐助20826元予新竹嘉興國小,並提出郵政匯款申請書影本給校方以證明之。
【事件處理】
1、本校〈社團輔導管理辦法〉第四條第八項明確表示:「本校學生社團得接受校外機關團體或私人之捐款、贈與,但不得巧立名目或以營利為目的進行勸募……」。學務處當下已告知參與同學需為個人行為負責,並將依校規處理。
2、校方亦將另行給予本次事件參與之學生進行個別輔導。
3、爾後本校將強化社團管理、嚴謹把關跨校性社團活動,並利用各項集會教導學生服務學習精神、辦理活動之相關法令規定及適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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