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這個問題會吵那麼久,根本原因就是法律上的不公啊
憲法裡面
第 7 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
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 20 條 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
所以最後的結果只有兩種可能,
一個是男女都有義務當,
一個是男女都沒有義務.
結果兵役法第一條寫三小?
第 1 條 中華民國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
根本就在歧視女性無能啊,別扯那釋憲490號,根本就莫名奇妙.
一堆人在那邊說什麼月經、生小孩、軍中不適合女性
那軍營女兵是女鬼嗎?
再來,生產又不是義務,你不生會被抓去關?
看看台灣那精美的世界第一生育率...
居然還可以拿來類比.
要嘛不懂法律,不然就是得了便宜還賣乖在裝傻.
還有人說什麼 齊頭式的平等是假平等
那什麼事該平等,什麼又不該平等,誰說了算?
還有更好笑的說法是制定法律的是男性、怎麼不去變性等等
拜託,那以前女權也不用爭什麼投票權、受教權、同工同酬了
反正制定法律的是男性,不爽的話去裝一隻就通通有了啊...
現在這種制度表明了
女人終究還是要靠男人才能生存下去.
只是很多人不願意承認罷了.
前陣子有分家產 傳子不傳女的新聞,有些人說很正常啊
說傳統習俗就是這樣,但你看多少女人在罵這種沙文主義的思想?
台灣很多女性
一講到權利好處就開始爭權奪利,說男女平等
一講到責任義務就開始裝死推躲閃飄,說我是女生.
這就是會戰這麼久的核心原因.
如果這不是「特權」,那什麼才是「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