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usay2002 (黑夜白月)》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蘋果日報
: 2.完整新聞標題:
: 5屁孩擾清夢 警揮棍全打趴
: 3.完整新聞內文:
: 【王文傑╱花蓮報導】花蓮縣一名警員,日前凌晨下班回家睡覺,鄰居五名少年卻在家門
: 前喝醉吵鬧,還拿石頭丟狗,警員勸戒兩次並報警處理,但警察趕來勸解離開後,五名屁
: 孩又繼續吵到凌晨三時,該警因無法睡覺,憤而拿棍棒對五人狂打,一名少年被打趴送醫
: 因腦震盪住院,少年家長也對施暴警察提告,該警事後已遭警局記二小過懲處。
: 痛扁屁孩的警員謝雷(四十五歲)出身柔道教官,近年才調回故鄉花蓮鳳林警分局。同事
: 說,謝雷個性率直,曾處理一起自稱高階警官搭霸王車案子,對方醉言醉語怒嗆:「敢動
: 我,你一毛三當不完。」謝雷二話不說,一記過肩摔將人壓制上銬。事後同事說:「他若
: 真的是高階警官,一定整死你。」謝則回說:「理直氣壯,執行公務沒在怕的啦。」
: 少年父控毫無悔意
: 警方調查,本月六日深夜謝雷加班到七日凌晨才返家,未料鄰居五名少年在他住處外喝醉
: 酒大吵大鬧,還拿石頭丟狗,謝員兩度規勸,但他一回住處,五名少年又再度囂鬧,他報
: 警請同仁來勸,轄區警員離開後又繼續吵到凌晨三時,謝員因天亮還要上班,當場抓狂拿
: 著棍棒衝出去,追著五名少年狂打,造成兩名少年受傷。
: 警方說,其中周姓少年(十六歲)額頭被重擊當場昏厥,送醫後額頭縫十二針,還因腦震
: 盪留院觀察四天。周姓少年供稱當時有喝酒,「我是去勸架的,幹啥連我都打?」並否認
: 拿石頭丟狗;周父昨怒控:「對著頭是要打死人嗎?」並控謝警事後毫無悔意,且還嗆:
: 「上法院只不過易科罰金,對你家未必有利。」
: 「任何人都會抓狂」
: 鳳林分局副分局長鄭萬聰昨表示,謝打人就是不對,已記兩小過懲處。謝雷昨則透過同僚
: 回應:「全案已進入司法程序,一切交給法官定奪。」警改會發言人馬在勤說,謝員兩度
: 勸戒還報警處理,都按規定做,「警察的確要有更高修養,但碰到這種情形任何人都會受
: 不了抓狂。」
: 最重恐被判囚三年
: 當地部落族人表示,小部落大家都認識,對屢勸不聽少年動手,「只是長輩動手教訓晚輩
: 罷了,無須大驚小怪。」律師張建鳴說,謝警觸犯《刑法》普通傷害罪,最重恐面臨三年
: 徒刑,若和解多被判拘役或罰金。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50827/36744746/
: 5.備註:
: 爽 半夜不睡覺吵什麼吵 剛好而已
看到推文許多鄉民一面倒的覺得「屁孩死好」,「警察打得好,怎麼沒打死」,
或是「做這種事情為什麼要被記過」就覺得荒謬。
我相信今天警察值勤有一定的程序,遇到這種酒醉鬧事的了不起壓制了上銬帶回去警局,
怎麼會是「拿著棍棒衝出去,追著少年狂打呢?」
屁孩做錯事該受到教訓我想大家都一致同意,
但這種如私刑般的懲罰,真的是在法治社會應該出現的嗎?
換個角度來說,如果今天只要是大家認定的「屁孩」,警察就有追打人的權力,
那豈不是說學運時那些把行政院前的人打得頭破血流的警察就是警界的典範?
反正對某些政治立場的人來說,那些全都是屁孩,死不足惜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