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翟神跟UBER業者代表到行政院開會的結論以下簡單七點質疑跟結論
從"國家稅收"跟"增加就業",還有出事情後風險分擔等來看UBER根本就是規避這些
來獲利的白牌車!(不要拿美國例子來說 因為UBER會繳稅給美國政府
但不用繳稅給台灣政府 )
http://tinyurl.com/o7cxppk
1.共享經濟要在供給面不足或有缺失 (例如壟斷、暴利、或浪費資源) 的情形下才對社會
有貢獻。如果供給面是健康的,共享經濟存在的價值是不大的。而德國法國等等國家
已經明確表示 Uber 不是他們國家要推廣的共享經濟。
2.Uber 不是共乘。甲要由 A 點去 B 點,正好乙也要從 A 點附近去 B 點附近,這時候乙
搭甲的便車,叫作共乘,而乙分擔甲的成本,或是付出比分擔成本再多一點的費用,甚至
付給仲介平台一點酬勞,都是合理的。但 Uber 是特別為乙派丙開一輛車來接,這不叫共
乘。
3.Uber 沒有減少閒置資源。它減少了丙的閒置資源,但間接讓丁 (計程車司機) 的資源閒
置,而丁 (因為計程車密度較高) 和乙的距離期望值是比較小的,所以 Uber 反而浪費了
國家的總體資源。
4.Uber 沒有增加就業。它增加了丙的收入,但減少了丁的收入。車行的抽成 (根據公會理
事長說的,是個位數百分比) 遠少於 Uber 的抽成 (20%),所以就業階級 (丙和丁) 的總
收入反而是減少的 (假設乙付了同樣的車資)。而 Uber 的代表竟然厚顏地說 "計程車司
機本來要一天綁十二個小時在車上的,現在他們有一些空閒的時間,也許可以去找一些其
他收入比較好的工作"。計程車司機除了極少數玩票性質之外,大都是苦哈哈的勞工,要
是找得到收入比較好的工作,誰要來開計程車啊?
5.Uber 沒有增加國家的 GDP,也沒有增加國家的稅收。由上一點可以看出,所有就業階級
的總產出並沒有增加。而乙所付的車資,全部直接付到海外 Uber 的總公司,再由 Uber
付 80% 給丙,而 Uber 台灣分公司拿到的是 0!看清楚了,你付了 1000塊的車資,政府
所收到的稅是 0。政府收不到 Uber 的營業稅,也收不到丙的所得稅。我們都不喜歡繳稅
,但如果大致上是公平的,那我們可以勉強接受。如果有錢的大公司可以逃稅,而苦哈哈
的勞工階級要繳稅,我們是絕對不能接受的。Uber 宣稱它有繳稅,那就像一個人逃漏所
得稅,然後宣稱他去便利商店買飲料時有繳加值稅一樣,是在騙人。
6.Uber 宣稱對所有乘客有 2000萬的保險,但被蔡政委問到細節時就閃爍其詞,改口說 "
如果駕駛人本身的保險不足以賠償的話,我們會協助他們向海外的保險公司申請"。我覺得
這件事情很容易說清楚,只要把保單拿出來給大家看就知道了嘛!但 Uber 連保險公司是
哪一家都說不出來,所以我合理懷疑是根本沒有真正的保險存在。(我並沒有強人所難,
要他當場拿保單出來。我是問 "什麼時候可以公開這張保單給臺灣人民看?")
7.Uber 拿一些民意調查的結果出來說他們是受到支持的,但這也是混淆視聽。所以我比喻
說八仙塵爆之前,參加彩粉路跑的人滿意度也很高,這並不代表它是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