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共享經濟要在供給面不足或有缺失 (例如壟斷、暴利、或浪費資源) 的情形下才對社
: 會有貢獻。如果供給面是健康的,共享經濟存在的價值是不大的。而德國法國等等國家
: 已經明確表示 Uber 不是他們國家要推廣的共享經濟。
Uber出現前,沒有benz taxi這選項 ...
: 2.Uber 不是共乘。甲要由 A 點去 B 點,正好乙也要從 A 點附近去 B 點附近,這時候乙
: 搭甲的便車,叫作共乘,而乙分擔甲的成本,或是付出比分擔成本再多一點的費用,甚至
: 付給仲介平台一點酬勞,都是合理的。但 Uber 是特別為乙派丙開一輛車來接,這不叫共
: 乘。
不是共乘沒錯,但計程車也不是阿...
: 3.Uber 沒有減少閒置資源。它減少了丙的閒置資源,但間接讓丁 (計程車司機) 的資源閒
: 置,而丁 (因為計程車密度較高) 和乙的距離期望值是比較小的,所以 Uber 反而浪費
: 國家的總體資源。
TAXI本身也可以加入UBER
國家車子總量一樣 但運量提升 總體資源浪費在哪?
再說 若計程車真的那麼快 那客戶為何不選擇開APP叫計程車?
差在哪?
~是因為線上刷卡打折?(因為稅金跑不掉)
~是因為司機不能下車開門?
~是因為推薦客戶折價?
讓市場社會自由競爭 社會才會進步 不要老是搞貿易壁壘那套 短多長空阿...
: 4.Uber 沒有增加就業。它增加了丙的收入,但減少了丁的收入。車行的抽成 (根據公會理
: 事長說的,是個位數百分比) 遠少於 Uber 的抽成 (20%),所以就業階級 (丙和丁) 的總
: 收入反而是減少的 (假設乙付了同樣的車資)。而 Uber 的代表竟然厚顏地說 "計程車司
: 機本來要一天綁十二個小時在車上的,現在他們有一些空閒的時間,也許可以去找一些其
: 他收入比較好的工作"。計程車司機除了極少數玩票性質之外,大都是苦哈哈的勞工,要
: 是找得到收入比較好的工作,誰要來開計程車啊?
以台灣大車隊為例 除繳月費數千元外
企業打折直接從司機收入扣
制服要向車隊訂 車子改裝要跟車隊報備 裝機費顯示螢幕限定等等
車隊並不是吃素的好嗎 真的下去算看不出來有差多少
而且再次地 計程車也可以登錄uber...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72138
《是找得到收入比較好的工作,誰要來開計程車啊?》
看到上面這句就不爽 台灣是資本主義社會 比的是競爭力
不要老是用共產那套來看產業發展
舉個例 傳統雜貨店不敵便利商店一家一家倒
政府要做的 是輔導傳統雜貨店轉型提高附加價值 而不是打壓便利商店
: 5.Uber 沒有增加國家的 GDP,也沒有增加國家的稅收。由上一點可以看出,所有就業階級
: 的總產出並沒有增加。而乙所付的車資,全部直接付到海外 Uber 的總公司,再由 Uber
: 付 80% 給丙,而 Uber 台灣分公司拿到的是 0!看清楚了,你付了 1000塊的車資,政府
: 所收到的稅是 0。政府收不到 Uber 的營業稅,也收不到丙的所得稅。我們都不喜歡繳稅
: ,但如果大致上是公平的,那我們可以勉強接受。如果有錢的大公司可以逃稅,而苦哈哈
: 的勞工階級要繳稅,我們是絕對不能接受的。Uber 宣稱它有繳稅,那就像一個人逃漏所
: 得稅,然後宣稱他去便利商店買飲料時有繳加值稅一樣,是在騙人。
1. 原則上 除了靠行被開薪資跑不掉外
按現行稅制的計算方式觀之 司機原則上不用繳稅
也就是說 你付了100元的車資 政府收到的稅也是0元
2. 而uber收不到營業稅部份,的確是問題,要在台灣賺錢至少要把營業稅收回來
根據所得稅法第3條
所得稅§3.營利事業之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而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者,
應就其中華民國境內的營利事業所得,依法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而uber所賺的是技術服務費 還是權利金?是否適用營利事務所得的規定?
老實說 小的不是念會計的 但小的知道這問題並沒有想像中簡單...
btw uber是電子收付 若uber一旦配合繳稅 報表一打開 所有收入清清楚楚
司機該付的綜所稅 一筆都少不了 比起現在計程車司機幾近不用繳稅
更合理公平
最後 GDP能吃嗎? GDP每都在漲 薪水有漲過嗎?
I DONT FUCKING CARE ABOUT THE GDP
: 6.Uber 宣稱對所有乘客有 2000萬的保險,但被蔡政委問到細節時就閃爍其詞,改口說 "
: 如果駕駛人本身的保險不足以賠償的話,我們會協助他們向海外的保險公司申請"。我覺得
: 這件事情很容易說清楚,只要把保單拿出來給大家看就知道了嘛!但 Uber 連保險公司是
: 哪一家都說不出來,所以我合理懷疑是根本沒有真正的保險存在。(我並沒有強人所難,
: 要他當場拿保單出來。我是問 "什麼時候可以公開這張保單給臺灣人民看?")
呃 就快把保險買一買阿...
: 7.Uber 拿一些民意調查的結果出來說他們是受到支持的,但這也是混淆視聽。所以我比喻
: 說八仙塵爆之前,參加彩粉路跑的人滿意度也很高,這並不代表它是對的。
這句型還真萬用,喜歡怎麼改都嘛可以...
所以我比說,在uber合法化前,反對uber合法化的聲音也很大,這並不代表它是對的。
綜合而言,該繳的稅好好繳,該買的保險買一買,出了事有人負責,就快快通過
合法化,表現出一點彈性,提供一個創業友善的環境給台灣創業家,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