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最熱鬧的話題莫過於AV女優站台公益悠遊卡(不是代言哦!)
我認為重點根本不在女優是否適合擔任公益悠遊卡合作,而是悠遊卡公司為什麼會是民營
企業?你會說其他公司可以來競爭,但是真的有競爭力嗎?
今天錯就錯在這個卡是大小通吃,所以大家都買得到,悠遊卡公司找公益代言的選項這麼
多,偏偏就要選擇最具爭議性的職業來擔任,我懷疑台灣藝人是不是都不希望自己被印在
大小通吃的悠遊卡上...
建議悠遊卡公司新增成人卡(Adults)記名販售(不是現在的普通卡哦!),每月搭乘10次,
可以減免個人所得稅,也讓女優可以名正言順的代言R18成人悠遊卡。
手機排版所以標題不小心略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