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en28 (ben)》之銘言:
: 在美國只要有人看人不爽就可以拿槍爆人家頭,
: 在台灣頂多就拿小刀砍幾刀還有機會逃命,
: 為什麼美國這麼頑固就非得要人民合法擁有槍枝?
: ...
因為他們有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
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
一支受規範的武力 乃確保自由國家之安全所必需
人民持有及攜帶武器之權利 不可侵犯
紀律優良的民兵部隊對自由州的安全是必要的 因此
人民持有並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可受侵害
此法案保障人民備有及配帶武器之權利
就是美帝的「天授槍權」
也突顯了美國人的拓荒精神 相對了也產生很多治安問題
例如 一堆校園槍擊案 無差別開槍 警察臨檢被打成蜂窩
但在2014年4月 內華達州也有一堆鄉民 為了保衛家園 群起反抗政府強拆
在短時間內就組成了一隻火力強大的民兵部隊
最後近百民的警察反而被兩三百民的民兵包圍住 除非動用美軍才有可能平息
但是美國政府肯定不敢拿軍隊鎮壓平民 只能讓警方撤退
要是沒有第二修正案 鄉民只好著自己的家園被拆光
不然就是跟我們一樣只能 抗議 被自殺 等待漫長的法律程序 還不一定能取得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