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拆電子腳鐐 戀童男緩刑撤銷
2015年08月30日17:00
大學肄業潘姓男子在網上認識13歲少年,花錢摸男童全身,還拍下自慰畫面,被醫師鑑定
有戀童癖,雲林地院去年判刑1年2月、緩刑5年,但地檢署觀護人發現,潘男緩刑期間仍
蒐集未成年人裸照,且多次違規外出,甚至破壞電子腳鐐,評估有中高再犯風險,雲林地
院日前已將緩刑撤銷。
潘男(30歲)2011年初在交友網站認識國一少年,得知對方缺錢買東西,誘騙「出來讓我抱
一下,我給你錢」,約對方到雲林一所國小見面,在樓梯間隔衣摸遍全身包括下體,事後
給300元,之後再約少年見面,給2千元錄下少年自慰,因潘不斷打電話邀約,被少年父母
察覺有異、提告。
法官審理時,請嘉義長庚醫院鑑定潘男精神、心智,認定潘是戀童癖患者,需就醫治療,
依《妨害性自主罪》及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判刑,但給予緩刑5年,要求
接受精神治療。
但地檢署觀護人在今年1 月、5 月與7 月訪視、約談時,在潘手機內發現仍蒐集未成年人
裸照,且發現他仍上網找未成年人搭訕、聊天,甚至挑逗他人談論猥褻話題,雖多次發函
及口頭告誡,仍沒改善。
社區監督會議今年7月14日命令潘男配戴電子腳鐐監控,但兩天內就多次違規外出,甚至7
月19日硬拆電子腳鐐,檢察官認為認為潘男欠缺自我約束之能力,緩刑不足以矯控制能力
低落,提出聲請撤銷緩刑,法官宣告潘男撤銷緩刑。 (林靜盛/雲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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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拆電子腳鐐-甲力無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