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恕刪
國民年金是民國97年10月推行的德政,
繳納對象是年滿25-65歲的在籍國民,
凡是未繳納職業社會保險(健保、勞保、公保、農保)者都須繳納。
(反正沒工作就沒職保,當然得繳)
先別問要不要繳,
我們豎起手指頭來數數,
97年至今過了幾個年頭?
受益對象是年滿65歲的在籍無積欠年金的好國民,
(如果剛好推行政令時就年滿65,當然領爽爽)
故而甫剛推行,
年金庫還沒進帳就先虧錢。
至於不繳會怎樣?
本魯的哥哥剛出社會時工作不穩定,
收了好幾張欠費單,
但是前年也還是結婚了,
所以目前除了欠費無法在65歲後月領3000,
其餘問題倒是沒有。
問題是,
我們領得到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