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警察可否隨便要路人拿出身分證盤查?

作者: andy90498 (楓情)   2015-08-31 02:42:02
越看越疑惑 麻煩大家幫資質駑鈍的小魯我解惑一下...
: → jeff0811: 身分證要拿,但包包或車廂能不能查就不一定 08/31 01:06
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六條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
分之必要者。
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
處所者。
五、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居)留許可者。
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前項第六款之指定,以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
有必要者為限。其指定應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為之。
警察進入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於營業時間為之,並不得任意妨礙其營業
第七條
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
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
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依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方法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
勤務處所查證;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
得逾三小時,並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
律師。
想知道 這件事情是符合第六條的哪一個情況 導致第七條的第三點可以成立呢?!
: 推 aulaulrul4: 沒太過分最好照做,不然可以開你單開到你受不了.... 08/31 01:07
抱歉我這邊想問一下 那篇新聞看到最後面 當事者並沒有被開單或是拘留等處分
也就是我合理懷疑當事者沒有違法
請問能開什麼單呢...?
: → libraghost: 違不違法不知道 覺得條子挺笨消極混日子就好幹嘛臨檢 08/31 01:21
這邊基本上 沒有人說不支持警察盤查 而是不支持警察違法盤查不是嗎?
為什麼要這麼激動的要嘛全部的權力都給警察 不然全部都不要這樣呢?!
難道沒辦法取一個中間點嗎?!
: → ts01696000: 我記得牽機車過斑馬線是非法的,看警察要不要抓而已 08/31 01:22
我記得 只要下車 就算是行人吧? 還是我記錯了?!
如果是我記錯還麻煩幫我指證一下 順便給小魯我法源依據或是相關事件 感激不盡!
: 推 cocokeke1556: 脫帽在他面前牽車,他可可以合理懷疑你無照駕駛, 08/31 01:23
: → cocokeke1556: 警察沒有錯 08/31 01:23
請問一下 也就是不合邏輯的合理懷疑 就可以符合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條的條件囉?!
因為如果說在警察面前牽車=沒有駕照
抱歉 我邏輯可能很差吧 我直覺想到的就是該員不想繞遠路 所以牽到對面再騎會比較近
沒有駕照這點 新聞裡面也沒有提到 也就是說就算這點再合理 警察沒提出這個懷疑 第六條就不成立不是嗎?
: 推 glofiish: 限縮警察一般盤查的活動 對誰有利? 對警察和歹徒都有利 08/31 01:27
這並沒有限縮法律上給警察的公權力吧?!
因為法律就規定第六條的條件要先成立 才能執行第七條所賦予的公權力不是嗎?
可是今天這個事件 小魯我不解到底是符合了第六條的哪一點呀...
: → Fadeway: 應該消極點 被吸毒發神經還是酒駕波擊到的就自求多福 08/31 01:27
: → glofiish: 對誰不利?? 08/31 01:27
我還是重說一次我想說的好了
今天這個情況很明顯就是警察看這個人不爽 硬是要在不符合第六條的條件的情況下 行使第七條賦予的權力
我覺得身為一個執法人員 不是更該遵守法律嗎?
而樓上兩位鄉民提到的 我並沒有說要收回警察盤查的這項公權力
而是希望警察握有這項權力時 應該更慎重地使用
而不是逾越了權力被人抨擊後 才在說不然擺爛都不要做好了
我們社會需要的是警察幫一般民眾打擊犯罪 我應該沒說錯吧?!
怎麼會變成要求警察遵守法律規範使用公權力時 就嚷嚷著乾脆消極以待?!
: → mpyhacct0443: 沒做什麼給警察看一下會怎樣? 08/31 01:30
只要沒符合第六條 配合警察盤查這件事 應該就不算義務 而是權力了吧?!
既然是權力 拒絕或是配合都是可以的不是嗎?
作者: Ntustkid (一切都是命)   2015-08-31 02:44:00
搞這樣的事只會徒增執法困難鯛民?
作者: bbscry (高級台灣人)   2015-08-31 02:44:00
我想問偷渡客跟逃逸外勞不查有沒有身分證怎能確定?
作者: dderfken (托雷迪亞(鬍鬚張))   2015-08-31 02:45:00
那看你怎麼懷疑他是偷渡客跟外勞囉
作者: jayang (傑揚)   2015-08-31 02:45:00
http://www.gcos.me/2013-10-17_break-the-red-light.html夠長我就不縮了 自己看看囉
作者: bbscry (高級台灣人)   2015-08-31 02:46:00
長的不像台灣人算不算歧視?
作者: nokia418 (nokia)   2015-08-31 02:50:00
推jayang~很多人等紅燈下車牽過路口再騎的確違規了~
作者: S522 (╮(╯_╰)╭)   2015-08-31 02:50:00
警署交字第1010148162號函釋牽機車過人行道 = 闖紅燈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判決,102年度交字第217號,法院認證的違規項目合理懷疑->是指在當時客觀的狀況下,警察依據執法經驗所做出的合理判斷,不是單純憶測。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5-08-31 02:55:00
實務上 法官多挺警察 不用吵了 再吵也沒結果
作者: gn7722 (腳很痛)   2015-08-31 02:55:00
你根本搞錯法條,攔查交通工具是警職法第8條
作者: beemos (嗶莫)   2015-08-31 02:55:00
這種被罰活該,就超越停止線了還那麼大聲
作者: gn7722 (腳很痛)   2015-08-31 02:58:00
行駛在道路上,有異常的行為,本來就可以認為易生危害
作者: pojohn (矇著臉代表武功高)   2015-08-31 02:58:00
就覺得你 神色慌張 ..就好了啊.. 看法官會挺誰?
作者: fin806 (b( ̄︿ ̄)d)   2015-08-31 02:58:00
攔一下又不會怎樣 他最好那麼閒攔你攔整天
作者: mike0327 (小麥)   2015-08-31 03:00:00
大可以跟警察說你忘了帶報字號給他就好幹嘛吵說不想拿?
作者: Azraelz (多吃一點才會胖!)   2015-08-31 03:01:00
可參考這篇 http://goo.gl/4BnZwO完全同意合法的行為,但無法容忍因無知導致的濫權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8-31 03:03:00
警察 檢察官 法官 常常一條龍 有起過監督的作用嗎
作者: S522 (╮(╯_╰)╭)   2015-08-31 03:06:00
樓上,三個不同單位是要怎麼監督? 派警官去對法官查勤嗎?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8-31 03:07:00
檢察官不就是監督警察 避免其不當行使職權的單位
作者: LoveFood (食在愛玩)   2015-08-31 03:07:00
懷疑這兩字就成立了啊,懷疑是自由心證
作者: S522 (╮(╯_╰)╭)   2015-08-31 03:09:00
檢察官只有(理論上)"刑案"才對警察有指揮調度權三個都是不同單位哪來的監督作用?有看過警員(薦6)指揮薦6職等以下的公所科員、辦事員、書記嗎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8-31 03:12:00
我的意思接近於 檢察官不會去懷疑警察甚至很多選擇性辦案
作者: S522 (╮(╯_╰)╭)   2015-08-31 03:15:00
有關公務人員違法部分,台灣有調查局跟廉政署負責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08-31 03:16:00
喔?原來台灣還有這兩個單位啊
作者: S522 (╮(╯_╰)╭)   2015-08-31 03:18:00
原PO,我不清楚你說的"牽一半"是什麼意思?交通違規不論故意或過失均開罰,牽一半到底是有牽還是沒牽?有牽就是罰,反之則否。
作者: winger (台...台台台台台灣奴隸工)   2015-08-31 03:21:00
依據執法經驗不就警察自己說了算?那這條可以刪了吧,有講跟沒講好像都一樣也?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8-31 03:23:00
本來有點裁量空間就是合理 比較靈活 但會不會被濫用就是問題 現實中就是有人遵守? 有人被處罰?
作者: S522 (╮(╯_╰)╭)   2015-08-31 03:26:00
原PO,你附的不正是典型的闖紅燈例子嗎
作者: pojohn (矇著臉代表武功高)   2015-08-31 03:28:00
神色慌張而且袋子都是贓物的小偷..也不能盤查嗎?
作者: S522 (╮(╯_╰)╭)   2015-08-31 03:36:00
原PO,你去看一下蘋果報紙那案件的現場圖,幅近路邊均是紅線且路旁無機車停車位(騎樓就不要討論),說要牽停車位應可排除
作者: kingcallme (無想肥宅轉生)   2015-08-31 03:37:00
看完相民的推文,行政法真是博大精深....
作者: ewqqwe (鍵盤蚵南)   2015-08-31 03:39:00
警察太笨,回派出所喝茶就好,管啥閒事
作者: S522 (╮(╯_╰)╭)   2015-08-31 03:39:00
台灣的機車作為交通工具用途應無爭議,在排除機車故障的前提往左牽(闖紅燈)往右方)(紅燈右轉),均是違規就算你不是警察,看到一個人機車騎好好的突然下車用牽的還把安全帽脫掉,這種行為算是常態行為嗎?
作者: pojohn (矇著臉代表武功高)   2015-08-31 03:46:00
除了主觀懷疑.要怎麼合理懷疑 神色慌張袋內都是贓物的小偷
作者: ss9517532468 (ggpot)   2015-08-31 04:00:00
照樓樓上的說法,違反交通規責=犯罪囉
作者: S522 (╮(╯_╰)╭)   2015-08-31 04:06:00
警職法第8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可要求駕駛人或乘客出示證件或查證其身分。何謂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 違規算不算? (  ̄ c ̄)y▂ξ
作者: QQron (Run)   2015-08-31 04:10:00
這篇會被噓,也不想想現在八卦版上多少警察在看
作者: ss9517532468 (ggpot)   2015-08-31 04:29:00
「據了解,男子24日騎到一半突然下車,手提安全帽、牽車過行人穿越道,被攔車盤查身分」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https://goo.gl/0FMDou警察臉書原文
作者: HLPT (I have a dream)   2015-08-31 07:26:00
騎到一半看到警察下車牽車 難道不能懷疑可能有酒駕嫌疑意圖要閃躲罰則?藉盤查聞酒氣順便查驗身份是否有吸毒前科或是通緝很合理阿 又不是到路上隨意攔人車盤查違反交通規則沒有犯罪只有違規 但違規可能導致肇事為了防止造成他人生命身體具體危害 警察攔下來開單或勸導 降低你下次違規可能 保護用路人安全
作者: chenweichih (走路常跌倒)   2015-08-31 07:42:00
其實沒那麼多廢話啦 就把證件給警察 然後跟他說我只是不想繞路 警察可能看了兩眼也懶得理你這麼小的事情都能抓狂 你想搞警察 警察也會看你不爽遇到開朗的一點人(警察也是人) 可能還會笑著說唉唷 你很聰明唷....笑笑就沒事動不動就想嗆人 誰會給你好臉色看阿
作者: adiharu (艾迪哈魯)   2015-08-31 07:47:00
重點就是不想拿證件給警察啊是警察就可以想查就查想懷疑就懷疑?
作者: ewolf (躍動する殘忍な嘲笑)   2015-08-31 07:52:00
上面新聞的抓圖,我認為新聞想表達的應該是斑馬線有的機車會偷吃步下車牽斑馬線到對面再騎
作者: jayang (傑揚)   2015-08-31 08:29:00
牽到一半就是牽阿 被叫住拿出來就好啦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