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edPine (sasa777sasa777)
2015-08-31 04:06:22很多人提到要不要要去警察出視證件驗證身份
爭論這點其實沒意義
因為正確的流程是警察需要自己先拿出來
讓被臨檢人確知其警察身份
「 臨檢進行前應對受臨檢人、公共場所、交通工具或處所之所有人、使用人等在場者告以實施之事由,並出示證件表明其為執行人員之身分。」
警察不自己先拿出來就是錯誤的了。
如果警察表明了自己的身份
確切告知你臨檢的理由
當然我們要合理的配合他啊
還有自己的汽車算是私人的空間
警察不能沒有經過你的同意下搜索
除非他有搜捕令
不然他就必須要有你的同意才行
不論你拒絕還是同意 這都是你的權利
住家也是,警察要進門也要你的同意
你也可以拒絕或同意他進去
這是你的權利
現在臨檢大多跟你講幾句話 看看有沒有酒味
沒酒氣就放人了
如果你酒駕就完了 這是公共危險罪
十足充分地可以臨檢你
權利是自己的,要不要維護是自己的事
但是警察應該要注重民眾的權利
所謂法治,乃是依法治理
為了公權力不被濫用,侵犯人民
所以才訂定如此多的細則來約束警察
台灣是不是法治國家不是看人民守不守法
而是看政府與公權力守不守法
作者: S522 (╮(╯_╰)╭) 2015-08-31 04:12:00
基本上你引用"警察勤務條例"的內文,後面文章就不需再看
作者:
Azraelz (多吃一點才會胖!)
2015-08-31 04:12:00第 4 條 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
作者: sexyass 2015-08-31 04:12:00
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
作者:
winger (台...台台台台台灣奴隸工)
2015-08-31 04:30:00警察會跳針穿著制服即可,要他出示證件會傷害台灣警察的尊嚴
很奇怪 會跟人民說 實務上配合一下 不會跟警察說實務上好好的證明自己的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