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翟神7點打臉Uber 「對台灣有害的公司」

作者: jason5499 (jason)   2015-09-01 07:59:05
※ 引述《pooznn (我~~~是來被打臉滴!!!)》之銘言:
: 翟神7點打臉Uber 「對台灣有害的公司」
: 2015年08月29日11:03 蘋果
: (新增內容:翟神回應網友)
: 新興叫車業Uber違法營業1年多,本月更有女大生用app叫車,卻險遭假冒的駕駛性侵的社
: 會案件,和沛科技總經理「翟神」翟本喬更直指「Uber是一個對台灣有害的公司」。
: 翟本喬昨出席行政院針對Uber舉辦的虛擬世界法規調適會議,他於會議中對Uber提出多項
: 質疑,但卻沒有得到任何「正面回應」,昨他在臉書整理7點質疑打臉Uber。
: 翟本喬認為,所謂共享經濟要在供給面不足或有缺失的情形下才對社會有貢獻,另外Uber
: 「不是共乘」也沒有「沒有減少閒置資源」,更「沒有增加就業」,再者Uber「沒有增加
: 國家的 GDP,也沒有增加國家的稅收」,他也要Uber業者把保單拿出來給大家看,但Uber
: 連保險公司是哪一家都說不出來,他懷疑根本沒有真正的保險存在。
: 翟本喬,總結觀察到的所有現象,交通部的大門始終是敞開的,但Uber從來回應大眾所質
: 疑的問題,「只會拿總公司的文宣出來鬼打牆」,所以他的結論是「Uber是一個對台灣有
: 害的公司,而且根本不想溝通。」
: 文章一出引起不少網友迴響,翟神稍早也特別回應幾則留言,有網友表示「但是Uber品質
: 好阿!」,翟神回,當公司無限量賠錢支持時,品質一定可以好,但競爭者消失,公司需
: 要賺錢的時候,還會有這麼好的服務嗎?
: 也有網友認為「計程車業者需要提昇品質!」「要感謝Uber為計程車業者提供競爭,提昇
: 品質」,翟神表示,計程車有很多車行,有些會改進、有些不會,重點是消費者如何拒絕
: 不良的業者,讓他們被淘汰;Uber的目的從來不是要促進台灣計程車業進步,所以進步了
: 也不用感謝它。(張鈜閔/綜合報導)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829/680289/
原波沒有ptt帳號,此為代波,如需要找到他本人可以站內信
翟本喬:Uber 是一個對台灣有害的公司,而且根本不想溝通
<<Eden : 翟本喬是一個對台灣有害的準共產黨,只想控制我們思想>>
1. 共享經濟要在供給面不足或有缺失(例如壟斷、暴利、或浪費資源)的情形下才對社
會有貢獻。如果供給面是健康的,
共享經濟存在的價值是不大的。而德國法國等等國家已經明確表示 Uber 不是他們國家要
推廣的共享經濟。
<<
壟斷:現行小黃的確是壟斷,一直打壓uber已經證明,我跑一趟你罰我五萬,是有比闖15
次紅燈還危險?
暴利:當然是暴利啊,Uber車資大約小黃8折,公司又抽20%,司機等於實收64折,小黃收
入等於是Uber司機的1.5倍,
如果Uber司機尚能養家糊口,小黃的確是利潤可觀,難怪必須用盡吃奶的力氣,阻止別人
進來,而通常這種行為只會出現在既得利益者身上。
另外小黃還免繳牌照稅燃料費,油費補助。藉此順便向Uber高層喊話,先從降個5%開始,
幫我們加薪OK?
浪費資源:開著空車在市區繞來繞去,我知道這不是浪費資源,是你筆誤,是浪費能源才
對,是吧!
在你眼裡,我們這些不管是小黃或是Uber司機,壓根談不上Human Resources。
>>
2. Uber 不是共乘。甲要由 A 點去 B 點,正好乙也要從 A 點附近去 B 點附近,這時候
乙搭甲的便車,叫作共乘,而乙分擔甲的成本,
或是付出比分擔成本再多一點的費用,甚至付給仲介平台一點酬勞,都是合理的。但 Ube
r 是特別為乙派丙開一輛車來接,這不叫共乘。
<<
天啊,你果然是共產黨,連我們心裡在想什麼,都想知道,都要管。
憲法第十條規定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旨在保障人民有自由設定住居所、遷徙、旅行
,包括出境或入境之權利。
我們下一餐要吃麵還是吃飯,下一站要去101或台北車站,下一ㄊㄨㄚ要去錢櫃還是好樂
迪,你都要管,
都要提前跟你報備,以符合你鑽牛角尖式的狹義共乘。
我在板橋路邊發呆,突然有人要去101,想一想我也好久沒去頂樓看看臺北市了,就順路
去囉。
到了之後,我沒下去,心想門票不少錢,我還是在外面感受就可以了。突然,又有人要去
機場,
我心想,自從被股價漲三倍的無良公司資遣後,沒有出差機會,好久沒坐飛機了,沒錢去
旅遊,我去看看飛機總可以吧,於是,
我又順路去機場。。。
我傻了,這到底是違法的Uber,還是合法的共乘,誰來解答我的疑惑呀。。。
還是說「只准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你看過這網站嗎?// 桃北北宜基共乘網 //
https://carpool.ntpc.gov.tw/carpool/index.aspx
這網站是由新北市政府建置及維護,aka // 綠色共乘網 //,aka // Let's Ride Togeth
er //
例如這個乘客需求:
[單次共乘]台北市信義區
作者: resudi (我累了 真的累了~)   2015-09-01 08:03:00
這是吵架吧
作者: HuvoKu (HuvoKu.)   2015-09-01 08:13:00
自認為有理的話,去回他阿
作者: coolsemis (嗯)   2015-09-01 08:13:00
詭辨逃避問題還自以為有道理
作者: tiler (小強)   2015-09-01 08:18:00
這篇戰力超弱
作者: kingnet74 (小希)   2015-09-01 08:23:00
小黃是暴利....
作者: kinki999 (QQk(廢文被劣文中))   2015-09-01 08:28:00
弱爆了…切入點像是國中生打嘴砲
作者: alphabat (alphabat)   2015-09-01 08:29:00
根本就硬拗
作者: tt085054 (練先生)   2015-09-01 08:36:00
怎麼有一種很淒涼的感覺...
作者: gn00604767   2015-09-01 08:36:00
我看到你第一點就看不下去了,小黃是暴利???
作者: Nitricacid (硝酸酸)   2015-09-01 08:46:00
結果根本沒回答到問題 都是they的錯
作者: kcudok (心被霧深陷)   2015-09-01 08:53:00
0分
作者: fge16 ( TT)   2015-09-01 08:54:00
沒空
作者: amar040719   2015-09-01 08:56:00
?
作者: jrwc1987 (幸福在不遠處 有多遠?)   2015-09-01 08:59:00
根本毫無說服力,想進台灣市場,就請遵守臺灣法律,很基本的一點,就是台灣小黃應該遵守的法規,UBER也不該少,所以根本沒不存在你們說的差別標準。
作者: tv5566 (爽)   2015-09-01 09:03:00
寫手 看到第一點就不想看了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9-01 09:11:00
你比較適合爬電線桿
作者: gaiod (無心插柳..)   2015-09-01 09:11:00
浪費我時間看了一篇廢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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