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om19860616 ()》之銘言:
: 鍾小平表示,「不分朝野,要他(柯文哲)不能發行AV女優波多野結衣的悠遊卡,他執意要
: 做,我們覺得市議會立法權已經被閹割,台北市議員只好循求司法的救濟來告他,這也是
: 迫於無奈。」
: 鍾小平說,「戴季全跟柯文哲說這是一個公益卡,公益是不應該付費結波多野結衣幾百萬
: ,我們跟他要資料不肯說給,還說是商業機密,既然是公益,怎麼可以付費。而讓我們台
: 北市民,與持股百分之40的台北市政府受損失,這就是背信。」
柯P之前才在說悠遊卡公司官股和私股都有很麻煩...這邊就出現了。
議員要資料的根據是什麼?悠遊卡公司是間企業,憑什麼要它公開商業資料給議員看?
原因只是因為台北巿政府佔有40%股份?但那也只是最大股東而已,台北巿政府受議會監督
和悠遊卡公司可是二回事呀!悠遊卡公司還要為那60%股東負責不是嗎?
所以政府佔有公股的企業要不要向議會負責?
那麼公股佔有也很高的101大樓之前出了那麼多紛爭,也沒看立法院出來監督呀! XD
另外公益和要不要付肖像權費用之間的問題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