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賣波多野悠遊卡 柯文哲、戴季全挨告

作者: monkey1779 (HCJian)   2015-09-01 11:13:21
聽說鍾小平告了「侮辱公署」跟「背信」是吧?
「侮辱公署」先講好了,感覺比較簡單
在這之前我先看了一下鍾小平的學歷
國民黨台北市市議員、台大政治學研究所、文化大學地理學學士,北市第五選區
嗯!跟小弟一樣唸政治的,小弟與有榮焉,雖然不是念台大政治XD
所謂「侮辱公署」,根據刑法第140條規定(算在第五章妨害公務罪)
「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
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
對於公署公然侮辱者亦同。」
對了,公務員的定義,刑法第10條有明文規定,所以要按照刑法第10條來看
(第十條第二項)稱公務員者,謂下列人員:
一、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以
及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
二、受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
之公共事務者。
我們來探查鍾小平的內容,鍾小平先生說:
「戴季全跟柯文哲這樣子的做法,姿意為之,讓市政府這個公署蒙羞,就是侮辱公署」
似乎有點問題,因為重點在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
問題是,第一,「賣悠遊卡」應該不是公務員賣的吧?(至少悠遊卡公司不是台北市政府
的啊,最大股東的確是北捷+北市府,但總共4成,來源: 捷運公司官網)
第二,探究本條法理,在於「某人侮辱依法執行公務的公務員」
因此,我們只能知道「公務員(台北市市長)處理悠遊卡風波」,並不知道誰去侮辱公署
,照鍾小平的作法,是指「害市政府蒙羞的人」都叫做侮辱公署,那
台南市議會的賄選風波是不是侮辱公署呢?
連戰出去中國大陸閱兵,算不算侮辱公署呢?
這件事情,我們只能說柯文哲在臺北市政府的立場,沒有處理好這次的風波
而,悠遊卡公司也沒有妥善規劃,讓媒體有多餘的時間去寫這些新聞
然後連戰什麼的跑去中國閱兵之類的新聞都沒寫之類的
還有那個台南小鮮肉飲料瓶可以賣,悠遊卡卻不能賣這種奇怪的道理
好的,再來看背信罪
背信,規定在刑法第三十二章第342條「背信罪」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
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鍾小平說「而讓我們台北市民,與持股百分之40的台北市政府受損失」
問題是,買賣悠遊卡的時候,製作悠遊卡有成本,當你賣出一套五百元的悠遊卡的時候
你總共營業額是「500*15000=7500000」,七百五十萬元新台幣
你要捐作公益,一定是扣除「成本」
這些成本包括製作卡片本來就要用到的費用、印刷、郵寄卡片、找接線生等等等等
當然這些成本可能本來就分擔在悠遊卡本身裏頭,其中最令人想知道的是授權費
我想問的是,為什麼不需要「授權費」?
木村拓哉來台灣幫忙拍廣告宣傳觀光,我們是不是也付給人家「友情價」
(還記得木村拓哉的新聞吧?)
今天,波多野結衣上悠遊卡封面,還是悠遊卡公司去請他的
不是波多野結衣舉手說「我要上悠遊卡封面」的吧?
再者,台北市政府與台北市市民有因為這樁交易蒙受什麼損失嗎?
授權費扣除之後,剩下的錢拿去做公益,意思是悠遊卡公司在本次買賣獲得0元。
對,0元。
鍾小平說「使用波多野結衣讓整個悠遊卡形象、營運都發生了問題,造成台北市政府的損
失,這就是背信。」
「背信」,在國語辭典寫著「違背信約。如:「做人要講信義,可別成了背信忘義的人。

這裡說悠遊卡形象跟營運發生了問題,請問是發生什麼問題?
這個控告很嚴重,為什麼?
悠遊卡是全台灣發行及使用率最高的電子票證,無論你在停車場、便利商店、全聯還是公
車、台鐵、捷運都可以使用,那請問營運出了什麼問題?你的悠遊卡今天開始不能刷?
還是今天全台灣有一半的悠遊卡不能刷?
悠遊卡形象出了什麼問題?
去外面隨便問,你有在用悠遊卡嗎?我相信大家還是會說「有」
請問悠遊卡方便嗎?大家應該也還是說「方便」
你都拿悠遊卡幹嘛?大家一定會說「付錢」
對,悠遊卡的形象就是方便、好付錢、不用拿零錢、搭捷運有打折、搭台鐵也便宜一點
還有什麼形象可言?不過就是一張幫我付錢的卡
然後你說,我們有背信(違背信約)
對,頂多現在有人後悔投了柯文哲,那很重要嗎?
我想很多人也後悔投了一些北市議員吧
我想很多人現在也後悔頭馬英九吧
我想很多人後悔台南市就算民進黨議員過半還是國民黨議員當議長吧
那這些人要不要也算是背信呢?
好啦扯遠了。
小弟初學法律,若有任何問題請大家指教。
對了,有關於立法權與行政權的問題,我們有機會再討論。
另外,這幾天的風波我只有一個感想:
幹你他媽的媒體可不可以報點別的東西,我整個FB都是悠遊卡的新聞
我訂閱的風傳媒跟新頭殼還有外國媒體的新聞都浮不上來。
作者: Leeng (Leeng)   2015-09-01 11:14:00
法官不是你 洗洗稅
作者: jack19931993 (三無少年)   2015-09-01 11:15:00
反正有無敵的法律裁量拳
作者: bigpon (逼哥胖)   2015-09-01 11:15:00
FB有個優先看功能 把你喜歡的粉絲團設優先看就好囉
作者: kyowinner (mars)   2015-09-01 11:15:00
你可以不要對議員的智商要求太高嗎
作者: SuperUp (( ̄▽ ̄#)﹏﹏)   2015-09-01 11:17:00
法官必要時會使用宋朝律法 你的見解不一定正確
作者: richardh (咖啡)   2015-09-01 11:18:00
別忘記人家是藍的,法律解釋權在那邊,你說的不算
作者: chyou2003 (Smelly Cat ^^)   2015-09-01 11:19:00
就只是找理由打柯而已,然後媒體配合:齁!柯都被告了!一定有問題!柯P很爛還不下台! 這樣
作者: g3sg1 (ACR入手!)   2015-09-01 11:20:00
吃偶的自由心證啦(?
作者: Filthy1218 (天地開闊八方無礙)   2015-09-01 11:21:00
法官:我說有罪就有罪,不知道法官心證嗎。法條你解釋還是我解釋...切!不爽去考法官啊。
作者: g3sg1 (ACR入手!)   2015-09-01 11:22:00
不可質疑法官的專業 但法官可以質疑其他人的專業歐 啾咪>.*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