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徐自強案判決

作者: s90011 (只要有爭議,大聲就搞定)   2015-09-01 15:16:46
當初江國慶還不是"證據確鑿"
哪知道死了那麼久後,才知道是冤案
不過以台灣的風俗民情來看
激情的刁民還是占大多數
連誤判機率很小無所謂的這種鬼話都講得出來
法律講機率?
講不出一個道理就認為廢死的人自視甚高
實際上只是自己資料讀太少
不懂現在法治的根本精神
一種自卑的表現罷了
不過目前的情況來看
台灣還是有8成的人支持死刑
即使DPP的黨綱中有廢死
為了勝選,應該也不會背離那8成的民意
作者: g80123 (麥考姚)   2015-09-01 15:18:00
只要有爭議,大聲就搞定
作者: hades14   2015-09-01 15:21:00
那像鄭捷這種的證據力夠不夠?可以把判死刑的條件更謹慎嚴格,但不是因為怕有冤案而放過這種顯而易見的殺人犯意見相左叫馬後炮?江國慶你都說是氛圍造成的了,這才是要
作者: balius (愛喝鮮奶茶)   2015-09-01 15:29:00
維持死刑也不是什麼都不做改變,把問題太過簡化就是很嚴重的一個問題。
作者: hades14   2015-09-01 15:29:00
嚴格判處死刑條件的地方,不是受社會輿論影響,但鄭捷這種人被求處死刑有問題?還是會有冤獄產生?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5-09-01 15:31:00
喔 是啊 那請 hades14 訂一個死刑標準如何?請hades14說個「罪證確鑿」的敘述吧
作者: hades14   2015-09-01 15:35:00
我的意見是如果像鄭捷這種毫無疑義現行犯當場就逮,被檢方求處且法官也裁決死刑的人存在的話,那麼死刑就有其存
作者: ahaha777 (出門左轉)   2015-09-01 15:36:00
江國慶當時最大的問題是構陷入罪 關社會氛圍屁事
作者: mightymouse (翻墮羅流大師)   2015-09-01 15:37:00
罪證確鑿真的很難定義,我覺得要有陪審團制度
作者: hades14   2015-09-01 15:37:00
在的必要,歷史冤獄的產生是應檢討什麼情況下發生誤判的
作者: ahaha777 (出門左轉)   2015-09-01 15:37:00
需要打擊的是為了平撫民怨 亂抓亂判所致的死刑 拿鄭捷比
作者: Chialala (石頭火鍋)   2015-09-01 15:38:00
萬一鄭捷被威脅不做就殺你全家,也應該判死刑嗎?你永遠不會知道罪證確鑿的界線在哪裡。
作者: ahaha777 (出門左轉)   2015-09-01 15:38:00
相差太遠 你應該拿有對兄弟+機車指紋那個來舉例 那個案
作者: mightymouse (翻墮羅流大師)   2015-09-01 15:39:00
現階段只要法官腦殘就會有冤獄,陪審團制度起碼保障很難同時所有陪審團都腦殘
作者: ahaha777 (出門左轉)   2015-09-01 15:40:00
子證據很難定罪 鄭捷現行被抓哪有半毛錢的爭議阿?
作者: pol87063 (歐8)   2015-09-01 15:40:00
台灣人法治觀念當陪審團 好像沒好到哪
作者: huikmn (不在)   2015-09-01 15:42:00
在美日陪審團也是要經過篩選的,不是連八嘎炯都可以當
作者: ahaha777 (出門左轉)   2015-09-01 15:42:00
陪審團是投票制喔 當然不可能都是腦殘 如果超過一半咧台灣也有合議庭 其實用意也是一樣阿 沒有完全沒冤獄的可能 廢死很難說對或錯 但台灣不適合 因為制度太爛 廢死可
作者: mightymouse (翻墮羅流大師)   2015-09-01 15:44:00
不是每個國家陪審團都是投票,有的國家是要陪審團討論
作者: ahaha777 (出門左轉)   2015-09-01 15:45:00
以 先從人民的守法觀念和制度改革做起吧 現在談廢死就是
作者: mightymouse (翻墮羅流大師)   2015-09-01 15:45:00
出一致的結果才可以判決
作者: lbowlbow (沉睡的小貓)   2015-09-01 15:45:00
永遠吵不完的,因為你永遠不能保證所有的證據都是對的
作者: nicolaschen2 (ii)   2015-09-01 15:45:00
冤案再怎麼預防還是不會消失,頂多減少罷了。所以還是要維持死刑?
作者: lbowlbow (沉睡的小貓)   2015-09-01 15:46:00
萬一鄭捷被威脅不做就殺你全家 沒發生的事在幻想啥還是你要比照所有殺人都有他的理由/全部精神異常?
作者: huikmn (不在)   2015-09-01 15:47:00
合議庭也就是法官比較多而已,陪審團制是要引入民間的思維,這兩制度用意不一樣啊
作者: smtp (smtp)   2015-09-01 15:49:00
有影像證據的, 其實就可以直接處理了...
作者: ScepioRome (羅馬征服者)   2015-09-01 16:01:00
証據力夠不否認 然後呢?話講一半?「講不出....表現罷了」你知道念法律最被詬病的就是拿著跟人民生活相近的專業賣弄 再來說人民都不懂無知這類人最常出現在大一大二 說人馬後炮 請問貴庚?如果江國慶發生事情時你還沒有思辨能力 你現在的發言配你自己的馬後炮也是剛好
作者: terry1007 (此堯非彼瑤)   2015-09-01 16:41:00
美國之前有個教授進行一項拯救無辜計劃,就找到了兩百多件冤案,代表陪審制也不是萬能。可參考「路人變被告」一書,同時也告訴大家保障被告權益有多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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