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翟神7點打臉Uber 「對台灣有害的公司」

作者: juscogens (古亭國小黃曉明)   2015-09-01 20:12:43
前文太多恕刪
我先講我的結論好了:
Uber違反現行法令。
扯甚麼GDP、稅收甚麼的都沒有意義
因為民間商人沒有義務為國家創造GDP和稅收,
大部分時候只是商人為了自身利益"順便"幫國家創造了GDP和稅收而已
正常未修法的情況下,不合法的商機不會因為創造稅收直接變成合法
曾經幫某新創事業做過簡單分析,對於Uber有一點點小心得
分享給大家,有誤會的地方煩請指正我謝謝
有圖無音樂網誌好讀版:http://goo.gl/QxEisa (含廣告部落格連結)
一、Uber適用的法律規範
關於Uber的應該適用哪種法律,交通部明白指出經營Uber或相似服務業者「皆須符合現行
小客車租賃規範」姑且不論交通部的結論是否正確,Uber合法與否,應至少優於或等於小
客車租賃業規範。
現行小客車租賃業規範,如下圖1,小客車租賃業需要經過重重申請,取得執照後,方可
經營。但依據中央社今年(2015)8月13日的報導,Uber自認是資訊服務業未依規定申請登
記,並招攬無營業執照者以私人小汽車非法兼差方式賺外快,已依法開罰新台幣3700多萬
元,顯見Uber並未遵守較為寬鬆的小客車租賃業規範,遑論計程車相關規範。
http://goo.gl/7Y9tgQ
二、Uber 與計程車業的規管法令不同
如下圖2所示,計程車在各國皆屬於特許行業,除前文所述需取得職業小客車執照外,對
於司機品質、車子外觀、計程錶甚至是所繳的稅,皆與一般自駕車大不相同,因此才會有
計程車業者大聲抗議允許Uber進入市場是破壞市場機制的不公平競爭。
http://goo.gl/cIDtDh
三、為何計程車業者宣稱Uber不公平
在未有法規修正前,Uber將自己定位為資訊服務業,似乎是不可行,畢竟媒合乘客與司機
,一直是計程車業重要的業務,只是將電話/無線電改為使用智慧型手機及行動網路作為
載體,參考下圖3,「相同服務應有相同規管」的原則,Uber完全合法化顯然還有很長的
一段路要走。
http://goo.gl/3OPKpO
四、促進競爭?不公平競爭?
但是話說回來,Uber依法開罰新台幣3700多萬元後依然越罰越勇,繼續分食計程車市場這
壟斷的大餅,Uber的加入是促進市場競爭,增加消費者選擇?亦或是對既有業者的不公平
競爭,破壞市場機制?則有賴立法者及行政機關的智慧了。
http://goo.gl/u6E4gz
關於法律條文的部分由於太臭太長,如果大家有興趣的話之後再分享吧
謝謝各位~
作者: lunhsuan (虛無飄渺)   2015-09-01 20:13:00
作者: taso5566 (幾度風雨)   2015-09-01 20:14:00
計程車業長期被壟斷,當然會怕被分食掉計程車司機平時都不怕被開罰單了,可見罰單只是小錢
作者: dieorrun (Tide)   2015-09-01 20:16:00
重點是Uber是怎麼認證的 光計程車素質落差都那麼大了
作者: magiclunar (一一小心三受懊)   2015-09-01 20:19:00
那為什計程車素質如次低
作者: scarbywind (有事燒紙)   2015-09-01 20:19:00
至少優於或等於<-誰認定的?誰可以去背書,透明公開檢驗
作者: chiawei314 (騎車卡到陰..)   2015-09-01 20:21:00
Uber 認證要有良民證 且可以評鑑司機喔 小黃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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