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聯合
2.完整新聞標題:
比照藝人代言 檢察官:首長涉貪,政黨該罰
3.完整新聞內文:
南投縣前縣長李朝卿涉貪被判刑30年,引起各界議論。有檢察官認為,政黨提名的
首長,從政後涉貪判刑確定,政黨也有責任,政黨應該連帶受罰。
檢察官指出,演藝人員若代言不良商品,要被依違反公平交易法21條「不實廣告」
罰款。政黨提名貪汙的首長,危害社會的程度更甚於藝人代言不良商品,依公交法
精神,政黨應罰。
南投地檢署檢察官指出,每次選舉期間,各政黨都提名人選,並動員大咖的助選員
上台拍胸脯,保證提名的人選清廉又有能力,選民信以為真,紛紛投票支持。但是
後來黨提名的首長,涉貪被判決有罪,選民這才發現,原來政黨是誇大廣告,「我
們都被騙了」。政黨當然要負責。
藝人代言商品廣告不實,和政黨提名不良的人選,何者危害社會較嚴重,答案很清
楚。
檢察官說,台灣已是政黨政治,不能任由政黨胡亂提名,從政黨員貪汙觸法,政黨
可以不必負責。選民也是消費者,對政黨在選舉期間的不實廣告,也要追究到底。
檢察官認為,政黨提名的首長貪法判刑確定,政黨應被罰款。每次選舉的政黨補助
款,從政黨員出事了,該拿出來用來繳罰款。
檢察官說,從總統到鄉鎮市長,藍綠都曾提名過不良的候選人,也都對社會造成傷
害。選民大都誤信了政黨「掛保證」,才投票力挺,結果這些首長上任後,貪贓枉
法被判刑,政黨當然該負起責任。有了罰則,政黨提名時會更審慎。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udn.com/news/story/8549/1160504
5.備註:
那個號稱六三三的,算不算廣告不實 ?
「準備好了」可不可以檢舉是詐騙廣告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