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徐自強 20年來9度判死 死囚逆轉無罪

作者: q06017 (小小柯)   2015-09-02 10:43:00
蘋果日報 2015/9/2
撕票埋屍 徐自強 20年來9度判死 死囚逆轉無罪
【綜合報導】男子徐自強20年前被控與表哥黃銘泉、表弟黃春棋及好友陳憶隆,犯下建商
黃春樹撕票埋屍並勒贖7000萬元案,他始終否認犯案,歷經法院9次判死、2次無期徒刑,
纏訟20年。昨兇案發生整整20年,台灣高等法院更九審首度逆轉改判無罪,曾被羈押16年
的徐自強聆判後激動地說:「終於等到這一天!」
徐自強案創下多項司法紀錄,檢察總長盧仁發、吳英昭破紀錄為他5度提起非常上訴,徐
也是首名死囚聲請大法官釋憲成功、首名適用《刑事妥速審判法》審理中不得押逾8年獲
釋的被告。
證據只有共犯自白
徐的律師團肯定合議庭三位法官「很有擔當」。依規定,檢方可提上訴,民間司改會呼籲
檢方別上訴。高檢署說:「會審慎審查再決定是否上訴。」
檢方指控,徐自強(46歲)與表哥黃銘泉、表弟黃春棋及好友陳憶隆,1995年9月1日擄走
建商黃春樹押往新北汐止山區,逼問肉票說出家人的聯絡方式後,黃銘泉一刀割喉殺死肉
票。眾人就地埋屍,並向家屬勒贖7000萬元。警方透過勒贖電話追蹤,先後逮捕黃春棋與
陳憶隆,並尋獲肉票屍體,兩人供出黃銘泉、徐自強是共犯。
黃銘泉後來逃亡泰國被仇家殺死,徐自強遭通緝後,1996年6月投案,他否認犯案,但檢
方仍採信黃春棋與陳憶隆供詞,將徐自強3人起訴。3人從一審到高院更五審都被依擄人勒
贖殺人罪判死刑,2000年4月最高法院判3人死刑定讞。
徐自強始終不認罪,民間司改會等團體聲援他,律師團還幫徐聲請釋憲。2004年7月大法
官做出582號解釋,宣告同案共犯的自白不得作為其他被告有罪的唯一證據。另方面,兩
任檢察總長盧仁發、吳英昭5度幫徐提出非常上訴,終獲最高法院認同,將徐自強涉案部
分發回高院更審。
郵局錄不在場證明
不過高院更六審仍判徐死刑,更七審、更八審則採信律師提出的不在場證明,認為肉票被
綁到汐止山區時,徐在桃園郵局提款機領錢,監視器完整錄下他領錢過程,合議庭因此認
定徐只參與綁票,沒有撕票,改判無期徒刑。更八審宣判後,適逢《速審法》審理中被告
羈押不得逾8年新規定上路,合議庭因此裁定釋放徐,2012年讓他重獲自由。
高院更九審時,徐的律師團不滿合議庭僅憑黃春棋、陳憶隆自白,就認定徐涉案,聲請傳
喚黃出庭作證,黃不滿自己未能更審,不願作證。更九審因此認定黃一再拒絕出庭作證,
已剝奪徐和共犯對質詰問權利,考量黃曾遭警方刑求,連帶可能影響他在檢方複訊時的說
法,因此黃的警詢、偵訊筆錄,均不能採信。另因檢方提不出監視畫面或通聯紀錄佐證徐
是共犯,基於無罪推定原則,改判無罪。至於同案共犯黃春棋、陳憶隆目前均是等待執行
的死囚。
激動顫抖不敢置信
高院審判長謝靜恒昨上午當庭宣示:「原判決撤銷,徐自強無罪。」親自到庭聆判的徐楞
了一下,然後牽著母親的手緩緩走出法庭,40多名聲援者則開心地在法庭內尖叫吶喊,許
多人邊笑邊落淚說:「沒想到真的會無罪!」
徐自強走出法院後口氣顫抖地說:「很激動,終於等到這一天!」他不停反問旁人:「他
(審判長)剛剛真的說無罪吼?」他說,希望這場做了20年的夢「今天就能醒來」,他要
感謝律師團與家人一直不放棄上訴。徐說完後擁抱母親吻頰,輕聲說:「媽媽我愛妳!」
母子在寫有「無罪」字樣的布條簽名,不少聲援者紅著眼眶狂喊:「徐自強無罪!」爭相
與他合照。
徐自強說,不會怨恨黃春棋、陳憶隆,也不希望他們被槍決,「我對他們已不會氣憤或仇
恨,把自己過好比較重要。」
徐獲釋後到司改會任職,負責攝影與美工,被稱為「阿強總管」。他昨午與母親到司改會
,和律師、志工吃披薩、喝紅酒慶祝,他強調:「我沒犯案,走到哪都問心無愧。
母哽咽:等了20年
徐母哽咽說:「等了20年,這種煎熬、痛苦外人無法體會,好長的一條路,總算讓我盼到
了!20年前突然從天上掉下來的那塊石頭今天終於能放下!」、「感謝司法,希望台灣不
要再有冤獄!」
慘遭撕票的建商黃春樹,他父親與妻子昨未出庭,《蘋果》昨無法聯繫上。當年承辦此案
的內湖分局長林德華現為警政署副署長,他說:「經過20年,記不得偵辦過程,對法院判
無罪,不便表示意見。」
網友昨多肯定無罪判決,卻也批評審判漫長,「20年青春都白白浪費。」也有人要求檢方
立即上訴。
徐自強 46歲
現職: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兼職秘書
家庭:離婚,育有1子
學歷:國中畢業
經歷:廚師、工廠工人、貨車司機、檳榔攤業者
司法紀錄:
‧歷審被判9次死刑、2次無期徒刑,判死次數僅次於陸正案被告邱和順的14次
‧檢察總長破紀錄5度提非常上訴,使徐自強判死定讞後獲更審
‧被羈押近16年,僅次於邱和順的23年
‧首名適用《速審法》審理中被告不得羈押逾8年規定而獲釋的被告
‧首名死囚提釋憲後,大法官會議作出共犯自白須經其他被告詰問才有證據力的解釋文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新聞連結:http://goo.gl/dit2rw
..........................
恭喜恭喜!!!!
作者: james732 (好人超)   2015-09-02 10:44:00
長達20年的冤案…
作者: Philethan (PE)   2015-09-02 10:45:00
辛苦了....
作者: chu122408 (Galuyak)   2015-09-02 10:45:00
廢死的出來吠啊 (咦?
作者: g80123 (麥考姚)   2015-09-02 10:46:00
看新聞量和討論度就知道大家都覺得干我P4..
作者: samz (PTT老人...)   2015-09-02 10:47:00
若真的無罪,很難理解當初那三人供出一個不相干的人幹嘛?
作者: waijr (時差13HR)   2015-09-02 10:47:00
20年證據不足......是不是無罪在於有沒有證據
作者: Wengboyu ( )   2015-09-02 10:48:00
他有沒有犯行很難判斷,因為沒有證據
作者: BENNY49 (班尼49)   2015-09-02 10:48:00
真的跟學弟不敢推翻學長判決有關嗎?
作者: SAABSAAB (無言)   2015-09-02 10:50:00
沒有直接證據顯示他參與犯案 當然不能判死阿就連間接都沒有
作者: G41271 (茶)   2015-09-02 10:50:00
廢死讓他多受苦20年,不如早執行死刑好早解脫
作者: coldbreeze (我要成為復健王!)   2015-09-02 10:51:00
9度被判死刑...冤案總是會發生
作者: evilraistlin (神蝶)   2015-09-02 10:54:00
無罪推定阿 沒有證據隨便就要把人判死刑嗎...難道他們供的是你 你也會想說 阿 這三個人供一個不相干的人幹嘛 看來我就是犯人 了嗎?
作者: silomin (惦惦吃的多)   2015-09-02 10:55:00
所以要檢討的除了證據還有判死刑的法官= =
作者: diablo81321 (流月城七殺提督)   2015-09-02 10:57:00
警察覺得有共犯 就會逼你凹出一個共犯早期的司法實務 因為共同被告自白沒辦法被詰問推翻所以正犯想坑誰就坑誰
作者: xufunny   2015-09-02 10:59:00
推e大,有些人不了解案情,就看片面證據咬著不放,跟檢警有何兩樣
作者: diablo81321 (流月城七殺提督)   2015-09-02 11:00:00
檢方要為自己原告立場負責 警察跟法官就...(Facepalm
作者: snownow (雪紋)   2015-09-02 11:03:00
這個逆轉後,接下來應該要聲請冤獄補償了吧...關了16年2011年才通過補償法,冤獄一天補償金不低於1k
作者: diablo81321 (流月城七殺提督)   2015-09-02 11:06:00
刑事補償法之前就有冤獄賠償法了 可以沿襲
作者: contrav (魂斗羅V)   2015-09-02 11:09:00
一天1k 一個月也才30k 好慘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15-09-02 11:12:00
檢察官雖是訴訟上當事人,但仍有客觀性義務
作者: dtdon1699 (赤羽大人)   2015-09-02 11:15:00
真驚人
作者: f124 (....)   2015-09-02 11:26:00
逆轉裁判
作者: lbowlbow (沉睡的小貓)   2015-09-02 11:28:00
檢方還是有堅持立場的人啊…或者說這次沒人後台很硬
作者: swgun (楊 威利)   2015-09-02 11:32:00
是共謀共同正犯和初證供實的實務見解問題 這表兄弟真陰險
作者: p90ep90e (IAmTheWalkingDisaster)   2015-09-02 11:33:00
冤案無法阻止,法官不是萬能,死刑不應存在
作者: freaklin (粼粼鄰)   2015-09-02 11:34:00
不能因為沒證據就說人”可能”有罪,你會希望被這樣冤枉
作者: diablo81321 (流月城七殺提督)   2015-09-02 11:37:00
問題基本上還是在共同被告「他白」的證據能力問題
作者: snownow (雪紋)   2015-09-02 11:41:00
一天1K是最低,看新聞好像上限可以到一天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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