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勇消移樹被撞死 竟非殉職

作者: jaby1 (簡單生活節)   2015-09-02 11:13:53
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勇消移樹被撞死 竟非殉職
不算冒險犯難 消防署挨轟沒同理心
【陳宏銘、王家俊、李俊淇╱連線報導】屏東滿州消防分隊小隊長陳信宏在
蘇迪勒颱風來襲時,深夜移除路樹遭人酒駕撞死,日前消防署駁回屏東縣政
府的因公殉職申請案,縣長潘孟安昨開記者會沉痛表示:「這不是因公殉職
,什麼才叫因公殉職?這不是陳一人問題,是對救難警消人員榮譽與精神的
維護。」潘縣長強調,若申請重新審議遭中央駁回,不排除有更大動作。
上月八日蘇迪勒颱風來襲,凌晨二時許陳信宏(四十八歲)出勤到民宅滅火
,返隊途中發現路樹傾倒,他擔心深夜影響行車安全,熱心下車移除路樹,
不幸遭酒駕的鄭科明當場撞死,另名隊員江天佑肋骨骨折、氣胸,仍在高雄
榮總治療。
夢裡穿制服守崗位
潘孟安說,縣府調閱陳信宏出勤紀錄、無線電對話資料,認定因公殉職申請
撫卹。沒想到八月二十六日消防署審議駁回,指依《公務員撫卹法》規定,
因公殉職須有三要件,包括遭遇危難事故、現場有死亡的可能性、奮不顧身
執行任務,此案尚無面對高度危險仍奮勇接受挑戰的情況,與冒險犯難因公
殉職仍有距離。
死者家屬獲知,昨透過屏縣消防局長許美雪表達「失望、錯愕」,強烈希望
消防署能重新審議。陳信宏表弟朱飛鴻說,沒想到陳信宏的拚命表現,竟換
來如此無情,「前晨二時許夢到陳信宏,當時陳穿制服說剛下班,陳還說知
道肉身已不見了。」
「以後誰還會賣命」
許美雪說,此案若「因公死亡」撫卹金一千三百多萬元,「因公殉職」則約
兩千萬元,但不是差六百萬的問題,陳在颱風夜移除路樹危險性高,絕對符
合冒險犯難的精神。基層消防員也在臉書發言痛批,「消防署官員,祝事情
永遠不會發生在您身上」、「自己人都不挺自己人」。
律師林夙慧表示,救難人員考量如何立即維護大眾生命財產安全,發生不幸
卻不被認同,「上級單位是否有同理心,令人懷疑!」高雄大學政治法律系
教授廖義銘諷刺說,「政府沒錢了嘛?」政府應從寬認定,否則「以後誰還
為你賣命?」
消防署稱從優撫卹
消防署昨午改口說,消防署已與屏縣府達成共識,配合《撫卹法》相關規定
,函送銓敘部審定,共同爭取小隊長陳信宏從優撫卹。銓敘部長張哲琛說,
符合因公撫卹標準才會呈報到銓敘部,由專家學者組成的專案小組審定,此
案未送銓敘部,不了解案情。
【消防署認定】陳信宏不符因公殉職3要件
非危難事故1 必須遭遇危難事故的事實
無死亡危險2 須明知該現場存有死亡之高度可能性,且無從預先排除其死亡
的危險可能因素
沒奮不顧身3 必須奮不顧身執行任務而殉職
資料來源:消防署公文
陳信宏 48歲 小檔案
家庭:已婚,育1女1男
職稱:滿州消防分隊小隊長
學歷:警校138期消防組
經歷:屏東二大隊安檢小組、潮州消防分隊、滿州分隊
事件:8月8日凌晨蘇迪勒颱風夜滅火勤務返隊途中發現樹倒,移除時遭撞死
;8月15日從一線四星小隊長追晉為二線一星分隊長;縣府隔天報請中央因公
殉職撫卹;8月26日消防署審議駁回
資料來源:屏東縣消防局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50902/36755220/
作者: lav1147 (檸檬汁半糖多冰)   2015-09-02 11:14:00
這不是已經翻盤了嗎
作者: aa1052026 (專罵藍綠垃圾黨)   2015-09-02 11:14:00
看到陳信宏嚇一跳 還以為五月天主唱幾時死了
作者: kuojames2580 (幹幹幹幹幹)   2015-09-02 11:15:00
沒黨證當然如此
作者: KillQB (殺死Q貝)   2015-09-02 11:15:00
會不會是因為地方與中央顏色不一樣 所以…… 嗯…
作者: skylion (溫暖的傳說)   2015-09-02 11:15:00
拜託把郭冠英的退休金拿來給他殉職撫卹
作者: Kobelikeshit (高比愛打鐵)   2015-09-02 11:15:00
反觀八仙 任何法律都擋不住國家補助
作者: syura945 (○~)   2015-09-02 11:15:00
是啊 消防隊跑去搬樹怎麼會算因公殉職呢以後消防隊請不要支援救火以外的任務
作者: creepy (左招財 右納福)   2015-09-02 11:17:00
上次台鐵司機也是這樣 最後被幹翻才改
作者: CostDown (BigBoss)   2015-09-02 11:17:00
職責為回報狀況 搬樹屬個人行為
作者: bloodmickey (0.0)   2015-09-02 11:18:00
因公出勤 不算殉職 ?
作者: Gandalf (☑窮☑宅☑癡)   2015-09-02 11:18:00
麻木不仁的政府
作者: hosen (didi)   2015-09-02 11:18:00
國家缺錢 能省則省 1300萬 也不算少?
作者: miayao417 (mia)   2015-09-02 11:18:00
被撞死算殉職吧,上班到一半心臟病發才算死亡
作者: Tattood (HelloHelloHello)   2015-09-02 11:19:00
冠英不知道現在過的怎麼樣 有沒有習慣刮腋毛
作者: joe00477 (Jimi)   2015-09-02 11:20:00
想到八仙....國民黨你真行
作者: akway (生活就是要快樂)   2015-09-02 11:20:00
銓敘部有說再議啦 沒有否決
作者: hosen (didi)   2015-09-02 11:20:00
因公殉職跟因公死亡不同,不是工作中死掉就ㄧ律因公殉職
作者: login (  ̄ 3 ̄)   2015-09-02 11:20:00
去跑趴受傷叫國難,執行勤務中喪命不算殉職? 偉哉 鬼
作者: kuro (支那啃民黨 凸 ̄▽ ̄凸)   2015-09-02 11:20:00
連結呢?
作者: truffaut (Bon Vivant)   2015-09-02 11:21:00
多做多錯 少做少錯 和酒駕肇事者求償應該也無門
作者: wild2012 (世界末日)   2015-09-02 11:21:00
因公殉職$$+50% 因公死亡$$+10~25% 有相關的規定
作者: psy792 (七逃郎)   2015-09-02 11:22:00
因公死亡(0) 因公殉職不一定 搬樹算冒險犯難殉職?
作者: hosen (didi)   2015-09-02 11:22:00
被酒駕撞死 會覺得那600萬是你要跟酒駕肇事的人要才對
作者: psy792 (七逃郎)   2015-09-02 11:23:00
可惜台灣人理盲濫情 長官又死者為大 就只能這樣
作者: s0022 (還有點2)   2015-09-02 11:23:00
這樣以後除了火災,其他勤務都拒絕去吧
作者: pigofwind (疾風小P)   2015-09-02 11:23:00
這件的因公死亡應該是第二款的25% , 但是撫卹金的125%跟150% 有差到700萬這麼多 @@?
作者: ivorysoap (ivorysoap)   2015-09-02 11:25:00
當然是錢的問題
作者: superivan   2015-09-02 11:26:00
沒有黨政 哪來國賠
作者: judogirl (想不出來)   2015-09-02 11:27:00
又是冒險犯難的問題
作者: kuro (支那啃民黨 凸 ̄▽ ̄凸)   2015-09-02 11:29:00
[新聞] 大翻盤!消防小隊長因公殉職 消防署定調 #1LvP3WB8
作者: eipduolc (松尾健太)   2015-09-02 11:33:00
他明明就是執行勤務回程中死亡,更何況一樣在做服務民眾的事,又死得冤,從寬認定這麼困難嗎
作者: hotanger (a feng)   2015-09-02 11:35:00
坦白說 六百萬真的差很多
作者: j68345517 (阿斗)   2015-09-02 11:35:00
酒駕無所不在
作者: tjtjtj (新)   2015-09-02 11:39:00
坦白說這是因公死亡不是殉職
作者: stu25936 (MillionCoinser)   2015-09-02 11:42:00
然後八仙就國賠 見鬼了
作者: g80123 (麥考姚)   2015-09-02 11:42:00
有上新聞從寬認定 沒上新聞又不是官你家的事 不難懂吧
作者: momo0419   2015-09-02 11:44:00
鬼島
作者: pigofwind (疾風小P)   2015-09-02 11:44:00
我只覺得會吵的小孩有糖吃,八仙是這樣,這件也是這樣
作者: fake30820 (noname)   2015-09-02 11:50:00
誰叫你沒黨證
作者: jehow (疑)   2015-09-02 12:01:00
颱風天出任務不算冒險犯難喔 那幹嘛放假
作者: lovetweet (諾的偉少)   2015-09-02 12:01:00
這是執勤時車禍,和救火時殉職應該要分開看吧?
作者: pigofwind (疾風小P)   2015-09-02 12:03:00
遭遇危難事故,執行搶救任務時,明知該災難現場存有死
作者: lovetweet (諾的偉少)   2015-09-02 12:03:00
如果是颱風執勤遇重物倒塌或是山崩之類這才算殉職
作者: pigofwind (疾風小P)   2015-09-02 12:04:00
亡之高度可能性,且依當時之時空環境,無從預先排除其亡之可能因素,仍奮不顧身,於災難現場執行搶救任務而職者 --->這是符合冒險犯難的定義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