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atsemen (↑↑↓↓←→←→BA)》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NOWnews
: 2.完整新聞標題:
: 太陽花女王堅稱賣酒非接客 被依偽證罪法辦
: 3.完整新聞內文:
: 太陽花女王堅稱賣酒非接客 被依偽證罪法辦
: NOWnews – 2015年9月2日 上午11:07..
: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 日前公布喜訊的「太陽花女王」劉喬安和《壹週刊》的官司仍在進行中,7月時,北檢曾
: 傳劉到案說明,檢方提醒「若證詞不實將會依法追究刑責」,而被問及去飯店的目的為何
: ,劉還是堅稱自己市去賣酒,而不是接客,最後被檢方依偽證罪法辦。
: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去年12月,劉喬安被《壹週刊》踢爆是高級援交妹,開價一次要
: 10萬元台幣,過程中劉喬安對男子說:「我不是一般的prostitute(妓女),可能就是
: only make love(只是做愛)。」後來兩人更聊了起來,男子問她:「我知道妳生過小孩
: ,生過小孩有差嗎?」劉大方答:「我不是自然產啊!而且通常大家都說我pretty tight
: (非常緊),我如果很loose(鬆弛)的話,應該不會有這個價錢吧?」
: 劉憤而提告《壹週刊》妨害秘密罪以及妨害名譽罪,而7月北檢請劉到案說明,劉還是堅
: 稱自己去賣酒,結果在8月被依偽證罪法辦。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tw.news.yahoo.com/太陽花女王堅稱賣酒非接客-被依偽證罪法辦
: -030741914.html
: https://goo.gl/lSIdKz
: 5.備註:
: 法院認證她不是去賣酒
: 但沒認證說她是去賣淫喔
被起訴偽證罪是因為
被告以外之人都屬證人
壹週刊在這次的妨礙名譽的案件中是被告
劉小姐除了告訴人的角色外還身兼證人
在這個案件中以證人的地位作證
依最新的實務見解
檢察官在訊問證人時一律要具結
具結就是在檢察官面前念一段誓詞
簡單的說就是以前的斬雞頭拉
只不過具結後你尾虎爛
就會有偽證罪的刑責
但我是很好期檢察官有沒有告知他
186第2項可以依181條拒絕證言
181條意思是說
如果作證會使自己遭受刑事追訴的話
可以個別的行使拒絕證言權
也就是檢察官問到特定問題時
你可以不回答
我覺得檢察官應該是有講啦
阿可以拒絕證言不用
又在檢察官面前覽蕭崴
只能說自找的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