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ades14》之銘言:
: 標題: Re: [爆卦] 徐自強案判決
: 時間: Tue Sep 1 15:16:46 2015
推 hades14: 那像鄭捷這種的證據力夠不夠?可以把判死刑的條件更謹慎嚴 09/01 15:21
→ hades14: 格,但不是因為怕有冤案而放過這種顯而易見的殺人犯 09/01 15:22
推 hades14: 意見相左叫馬後炮?江國慶你都說是氛圍造成的了,這才是要 09/01 15:28
→ hades14: 嚴格判處死刑條件的地方,不是受社會輿論影響,但鄭捷這 09/01 15:29
→ hades14: 種人被求處死刑有問題?還是會有冤獄產生? 09/01 15:30
推 hades14: 我的意見是如果像鄭捷這種毫無疑義現行犯當場就逮,被檢 09/01 15:35
→ hades14: 方求處且法官也裁決死刑的人存在的話,那麼死刑就有其存 09/01 15:36
→ hades14: 在的必要,歷史冤獄的產生是應檢討什麼情況下發生誤判的 09/01 15:37
八卦板首PO,有排版失當還請見諒
我想如果要求鄭捷死刑的原因是證據確鑿,那的確會有問題。鄭捷被判死刑是因為
他有罪,而「證據確鑿」才是他有罪的原因。
如果真的要「被監視器拍到」、「在公眾場合殺人」還有「殺人的當下被制伏」這
些條件才算證據確鑿的話,那現在在監獄裡的很多殺人犯應該都不算「證據確鑿」
了。
那請問一下犯人不是證據確鑿的話算什麼?算無罪啊!大哥!你該不會想讓人以為
反廢死其實是想讓現在在監獄裡的死刑犯無罪釋放滿街跑吧!
鄭捷證據確鑿只能表示他冤獄的機率很低而已(雖然再誇張可能就是他被外星人控
制之類的),但是不能當作量刑的標準。
即使我們用現在的標準把證據充分的定罪為殺人犯,但是如果把鄭捷的情形作為判
死刑的標準,那我們面對手法比鄭捷殘忍、殺人比鄭捷多但是卻是在家裡殺人、沒
被監視器拍到並且事後才被逮捕的人該怎麼量刑?難道要把他判得比鄭捷輕嗎?
不然我們舉個例子:
A當街隨機殺人,剛好砍斷馬英九的雙手、削掉邱毅的頭皮、捅死了連爺爺還有五
個投共退將,被監視器拍到並當場制伏。
B把李登輝、波多野結衣、五月天全體團員、三十個小女孩和八十個其他國民綁架
到家中強姦、凌辱、虐待最後活生生的切斷手腳腰斬流血致死,警方在他家搜到了
凶器、屍塊、指紋、精液,事發後他逃亡海外,被引渡回國。
如果按照鄭捷的標準,A要判死刑而B卻頂多無期徒刑甚至無罪開釋。這應該不是
反廢死想要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