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正義哥勇捉猥褻犯 卻吃「酒駕」官司
3.完整新聞內文: 2015年08月31日20:10
一名男子路見猥褻犯,騎車追逮,卻被警方查出酒駕,簡易法庭依公共危險
罪判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男子不服提出上訴,今天嘉義地方法院改判決
無罪。
嘉義市48歲海產店蘇姓老闆,今年5月1日收攤與友人飲酒後,由妻子騎機車
載他丟垃圾,凌晨2時許行經嘉義市民族路與興中街交岔口時,聽到檳榔攤
施姓老闆娘呼救。
蘇男詢問什麼事,施女指出店裡的小姐被一名男子猥褻,並指出騎腳踏車離
開的男子方向,蘇男即騎機車追趕,在垂揚路與吳鳳南路口攔截涉嫌猥褻的
賀姓男子。
雙方拉扯時,路人協助報警,警方到場將賀男帶回偵辦同時,發現蘇男有酒
氣,經酒測值0.45毫克,因而依酒駕送辦,簡易法庭依公共危險罪判2個月,
易科罰金6萬元,蘇男不服提出上訴。
今天嘉義地方法院改判無罪,判決書引用「法不強人所難」之基本思想,指
出學理上一般認為若欠缺期待可能性者,亦屬減免罪責之事由,而屬於刑法
上行為不罰之事由之一。
也就是認定蘇男是當時唯一可能追捕嫌犯之人,而追捕的手段除騎乘機車外,
又無其他選擇下,不能就其酒後騎車之行為而予以非難。加上蘇男自稱酒量
好,騎乘機車追捕過程中,逮住嫌犯又能央請路人報案,通知施女等情事,
足見蘇男酒後應未失卻日常生活應有之注意、判斷、行為能力。因此判決無
罪。
隔壁攤商老闆娘得知後表示,沒聽蘇男談過這案子,這麼見義勇為的行為要
多加報導對社會才有正面影響。
蘇男接受蘋果記者電話訪問時對於事發過程不願多說,只表示獲判無罪感到
欣慰。檢方表示,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李宗祐/嘉義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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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備註: 結合「猥褻」與「酒駕」兩大爆點的新聞竟然沒人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