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 遭集體訴訟,分享經濟的廉價營運模式陷入危機
technews 作者 linli | 發布日期 2015 年 09 月 02 日 | 分類 網路
2015 年 9 月 1 日(美國太平洋時間)美國舊金山聯邦法院 Edward Chen 法官裁定,司
機與 Uber 公司的勞動關係糾結中,司機一方提起的訴訟被認定為集體訴訟,若最終判決
裁定 Uber 司機應該公司員工,Uber 公司需為司機支付勞動保險、汽車保養維修等費用
,將惠及加州 16 萬 Uber 司機,此次訴訟的結果事關分享經濟業務模式的未來命運。
在 Uber 公司的租車業務模式中,司機作為承運方,使用 Uber 的服務平台接單,完全一
筆訂單後,Uber 公司會從車費中抽取一定的提成,剩餘的金額作為給司機的酬勞,提成
的比例按照不同檔次的租車服務設置。
Uber 公司在整個服務體系中,主要的支出是平台的營運推廣,無需為承運方承擔任何費
用,司機則需要支出油費、車輛養護等費用,相較傳統的租車服務公司,司機並不屬於
Uber 公司的員工,該公司無需為司機交納勞動保險,大幅降低了營運成本,這也是分享
經濟能夠在短時間內快速擴張的重要原因。
2015 年 6 月 Uber 公司總部所在地加州勞工委員會做出裁決,Uber 司機應認定為
Uber 公司的員工,該公司必須為司機繳納法定的勞動保險和社會保障費用。隨後 Uber
公司對上述裁定提起了上訴。
2013 年三名 Uber 司機向舊金山聯邦法院提起訴訟,原告認為司機是 Uber 公司的員工
,而不是獨立承包商,應該獲得相應的員工待遇,支付車輛養護成本,並要求 Uber 公司
承擔此次訴訟的費用。達成最後一點要求的前提是該訴訟升級為集體訴訟。
近日 Edward Chen 法官裁定,在 Uber 司機與 Uber 公司的勞動關係糾紛中,Uber 司機
可做為一個集體提起訴訟,裁決結果將涵蓋加州所在地區超過 16 萬 Uber 司機,對於
Uber 公司提出每一名司機的狀況都不同,無法做為一個訴訟集體的申訴不予支持。
一旦 Uber 司機被認定是 Uber 公司員工,裁決結果有可能重創分享經濟模式。
http://technews.tw/2015/09/02/uber-drivers-granted-class-action-status-in-lawsuit-over-employment/
http://goo.gl/IUTr1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