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osel ( )》之銘言:
: ttb: 如果我女友知道匿名帳號的密碼 我被車撞死 全家死光光
: ≠
: novtern (信信):
: Dankk自己向我朋友說
: 他之所以相信ttb
: 又可以毫不在乎鄉民爆料內容
: 因為那些匿名信基本上他都可以看到
: 雖然我不知道為啥看個信要賭上自己爸爸、媽媽的性命,
: 但是這是繼有人跳12樓後最大的賭注了,這盤我梭哈ttb,
: 請novtern (信信) 提出證據。
其實這就是一個基本邏輯問題,
保護帳密的意義在於保護隱私。
而有沒有帳密,
跟有沒有看過(侵犯隱私)是兩回事。
沒有帳密,
但是什麼都看過,
當然可以同時成立,
因為只要對方登入後開給你看就好了嘛。
問題是保護,
是要保護帳密,
還是保護隱私?
我想用膝蓋都知道是後者,
保護帳密只是保護隱私的一個前置手段。
理論上,
匿名帳號除了專職管理者(此處為 tbb),
旁人不可取得帳密以及觀看匿名內容。
但如果 tbb 為了取信女友,
或是「不小心」在處理匿名信時,
剛好女友在旁觀看。
或是「不小心」開著匿名帳號去上廁所,
結果女友「不小心」看光光了。
就保護隱私上,
跟洩漏帳密其實是一樣的問題啊。
不過這邊因為無法證明,
強者我朋友的說法是否為真,
故不討論。
回到原始問題,
板主來用匿名帳號討真相,
這完全不符合西斯版匿名帳號的使用,
本魯認為,規矩怎麼訂就怎麼處理,
該水桶就自己進去,
引咎辭職是另一回事,
不管理由多光明正大,
做了不該做的事情就該認。
另外會不會劈腿外遇,
跟會不會意淫也是兩回事啊,
討別人真相跟沒對不起女友,
當然也是同時可以成立的。
不然只要看過一片多野,
肥宅就失去魔法師資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