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歲拐15歲 性誘女兒男友緩刑2年
2015-09-04 03:11:47聯合報 記者袁志豪/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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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歲張姓婦人對女兒的15歲男友心生好感,竟誘惑對方發生性行為;男生對女友覺得內疚
,不敢再前往,張婦傳訊「也許你不會想要這兒子了」,被少年阿姨發現提告,新北地院
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6月,緩刑2年。
張姓婦人從事手工業,辛苦撫養兩名女兒,但並未限制女兒交男朋友;去年12月,就讀國
中三年級的女兒帶男友返家,張婦對這位小她26歲男生越看越喜歡,趁著女兒不在家、對
方來找女兒時,誘惑男生發生性行為。
男生事後越想越不對,不敢再跟張婦接觸,甚至跟張婦女兒分手;但張婦卻不放棄,還傳
網路訊息詢問對方「不想保護你的兒子吧」、「我拿掉不再為難你」。少年阿姨發現追問
,提告張婦與未成年性交罪。
新北地院審理時,張婦深表悔悟;少年阿姨也同意若張婦不再聯繫外甥,就願意原諒她。
法官考量張婦還有未成年女兒要扶養、照顧,若入監服刑,家人生活勢必產生重大影響,
宣告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