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hopeso (蘭斯洛特)》之銘言:
: 剛剛看了一下判決書 法官判決有罪的主要理由包括:
: 1.女生的外套被男生扯破
: 2.女生事後用line質問男生 男生全盤否認(但證據顯示有發生過性行為)
: 法官認為若是合意 男生反應應該是錯愕 不解
: 而非完全否認自己行為 不合常理
: 3.女生若有意仙人跳 應該完整保存對話記錄
: 但實際上女生的反應是先刪除部分露骨的聊天記錄(怕老公發現)
: 然後質問男生 之後與友人討論才保存部分證據 驗傷跟提告
: 提告前完全沒有對男生提出賠償的要求
: 所以排除仙人跳的可能性
: 4.男生認為事前雙方曖昧所以是合意性交 對話內容列舉如下
: 男方:
: 「哈,你是不是喜歡偶」、
: 「還挑逗我」、
: 「莫非你已經偷偷愛上我了」、
: 「最近都跟老公打炮(意指為性交行為)比較多吧」、
: 「去,跟前女友小虹(意指小紅,即月經)來我們都麻布館的
: (此部分應為錯別字,意指都麻不管的)」、
: 「而且小紅來明明女生就會更想要」、
: 「當女人還要DIY 也太辛苦吧」、
: 「等你小紅走了再找時間來試啊」、
: 「等你過一陣子再保養好一點,應該會出現很多誘惑」、
: 「如果你沒有趕著回家說不定就…」、
: 「你不就性慾很強」、
: 「如果你愛上我怎麼辦」、
: 「可以摸摸看嗎,沒摸過f 誒」、
: 「拍張性感照來看看」、
: 「你不拍張性感照來看看哦」、
: 「還是露點的更好」、
: 「你好像挺渴望爬牆的」、
: 「感覺一直在誘惑我」、
: 「感覺你比較想我的感覺」
: 女方
: 「怎麼不是你喜歡我」、
: 「這樣你拐幾個女生了?」、
: 「怎麼不是你愛上我?」、
: 「想太多,小紅(意指月經)來怎麼打」、
: 「可以DIY 」、
: 「不是一定要靠男人,可以靠自己」、
: 「你可以,怎麼說,怎麼看,夠持久嗎?」、
: 「你之前會有前戲嗎?」、
: 「你今天有那個衝動嗎?」、
: 「我偏偏想去汽車旅館」、
: 「你說我誘惑你」、「哪裡誘惑」、
: 「什麼感覺,就像你偷聞我,悸動的感覺」、
: 「我什麼罩杯,驕傲的很」、
: 「我懷孕前E ,懷孕後漲G 」、「產後現在F 」、
: 「我性慾普普吧!」、「越來越喜歡跟你聊天」、
: 「你怎麼不拍你的給我看」、「你先拍」、
: 「你先露點,我在(應為再之誤)露」、
: 「你這麼會想像,怎麼不假想,我誘惑妳,吃掉你」
: 法官認為這些文字雖然露骨但不能表示女方有同意發生性行為
: 而且在事件發生前三日 女生亦有傳過
: 「你不如把希望放在別人身上」
: 「這個是好問題,但是不可能,因為我有家庭,況且你是單
: 身,會有別的人愛你,但絕對不是我」、
: 「你單身值得更好的,我…算了吧」
: 所以法官認定男生的說法並不成立 判定有罪
: 個人覺得這樣成罪毫無疑問
: 或許男生主觀認知是持續的交往之後有演變成砲友的可能
: 但不代表現在就可以違背女方意願進行性行為
: 鄉民們認為呢?
小魯認為人妻是想約砲,只是男的當下太急太貪!以變成現在的局面,不然日後必有機會
一砲。
只是台灣法官的腦子真的是很神,外套被扯破會不會是人妻在玩SM破的,難道帶雙破絲襪
也能告嗎,在來借球這個理由更是不可思議,球是該位學生才有的嗎?沒其它管道能買了
?
就算真的是借,不會約的人多的地方等他拿球來就好了,一個身為人妻的女生還不懂獨處
一室會發生什麼事的嗎?
真心建議以後有約砲,拍個影片存底,不但可以防身,萬一不小心外流還能給大家助助性
,畢竟司法真的不能相信,證據才是真理!
不然多幾位這種pupu,多少在學認真向上的年輕人被毀掉,宗瑞就是一個最好的例子!
想問到底亂告性侵的pu女,真的沒法可制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