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izuki (ayaka)
2015-09-04 19:53:03我又出來了,我最喜歡廚房了。
老樣子,要全面論述+被打臉,請諮詢國史館,有94頁的文件。偷懶請看小弟借歷史組群的
寫的文件:https://goo.gl/kkJIXp
※ 引述《tcpic (麻雀)》之銘言:
: → frogha1: 有喔 http://i.imgur.com/CpprMBO.jpg 07/06 21:32
: → diamondboy: 上圖,台灣人由日本籍改為中國籍並無受到英美反對,而是 07/06 21:59
: → diamondboy: 希望用正式條約後,再改為中國籍,否則效力怕有問題 07/06 22:00
: → diamondboy: 蔣介石也從未說改為中國籍只是為了管理方便、暫時等話 07/06 22:01
: → diamondboy: 請勿斷章取義,自行定義 07/06 22:01
: → hohoman: 無論你因長期被新課綱洗腦而不愛國,她還有十多國承認. 07/06 22:15
: 蔣介石死了嗎? 從以上發言我覺得還活著
: 圖片最後幾句寫甚麼?
: "英國政府歉難同意 台灣人民業已恢復中國國籍" 然後可以看著圖片說 英美沒有反對
: 其實今天講的東西 陳水扁在2009就說過了 http://goo.gl/oeeInA
: 我必須強調,在國際法裡面,我們找不到任何依據,可以使中華民國以下的動作被視為合
: 法行為:1945年10月25日宣告併吞台灣領土;1945年底開始大量侵佔、沒收、充公台灣與
: 日本的土地、不動產、財產等等;1946年元月把台灣人集體歸化為中華民國國民;自1940
: 年代末對台灣本地人民進行徵兵措施,等等。因為這些動作都發生在戰爭的佔領地,所以
: 必須視為戰爭罪。特別注意的事,這些違法動作,深深影響台灣人,一直持續到今天為止
: ,可是從未受到任何法律上的制裁。我認為,合適的戰爭法庭應該由美國﹝身為台灣的主
: 要佔領權國﹞在台灣設立,而其最適當的名稱是:「美國在台法院」。眾所皆知,戰爭罪
: 是沒有時效問題的。
: 今天蔣介石無論是說 1.這是為了臨時方便 2.台灣人就是中國人
: 都涉及強迫變更國籍的戰爭罪刑
: http://goo.gl/aYKzY
: http://www.oceantaiwan.com/eyereach/20061216.htm
: 1907 海牙第四公約
: 第45條 禁止強迫佔領地的住民宣誓效忠敵對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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