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身障進用排除9成兼任助理 身障團體痛批歧視
3.完整新聞內文:
勞動力發展署昨宣布將頒佈新函釋,若學校聘用的兼任助理月薪未達基本工資1/2(即1萬
4元),可以不受《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進用身障員工比率限制。但社會福利黨
等近10人到勞動部抗議,痛批勞動部該函釋歧視身障學生,要求勞動部2周內給交代,否
則將有更大動作抗議。
社會福利黨主席鄭龍水說,勞動部這樣的解釋根本是歧視身障者,鼓勵學校聘用身障兼任
助理薪資低於1萬4元。鄭說,大學不斷宣稱找不到身障學生任職,原因根本是門檻高,身
障學生已輸在起跑點。社會福利黨也將成立媒合平台,幫大學找身障學生擔任兼任助理。
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副秘書長張惠美也說,大學更應該優先僱用身障學生,怎麼勞動部
反而共同聯手,犧牲身障學生權利。
鄭龍水等人一度要走進勞動部大門拜訪勞動部長陳雄文,但遭警力阻攔。
勞動力發展署表示,兼任助理若提供勞務、接受學校指揮監督,身份仍是勞僱關係;但這
群人擔任兼任助理,因有學習及訓練目的且薪資未達基本工資數額1/2者,其身分自與一
般勞工有別,不宜以純粹勞工視之。
《身障法》規定,民營企業員工人數在67人以上者,需聘用1%身障者;公家機關則是員
工數在34人以上,需聘用3%的身障者,否則每少聘1人就每月需繳2萬8元代金,引發各大
學恐慌。台灣大學曾估算,該校一年將因此需多負擔4000萬元。(唐鎮宇/台北報導)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http://goo.gl/NcZhVu
5.備註:
規定好3%就是要3%,這根本只是單純想為大學解套而弄出的鳥作法,公然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