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案件
我覺得問題很多
但是我認為責任是整體制度的不健全
我就警察的制度談一下
現今警察體制下
雖然派出所行政警察工作重點在預防
但實際上往往不是如此
預防工作因為沒辦法立竿見影
因此各級長官重視的是破案績效與數字
派出所績效不好,所長被訂
所長被訂,回來就修理基層警察
不讓員警請假、亂排班等等
要求要有績效(酒駕等刑案)才能請假
因此沒有人重視預防。
再者,現行法規並沒有給予警察預防犯罪該有的權力
警察穿制服帶槍都有人嗆聲說是假警察了
更不要說實際訪查等預防工作
台北市看到警察不開門的一堆,不理警察的也一堆
(看到詐騙集團開門倒是挺快的,還會主動匯款給對方)
加上社會冷漠、人權遭到濫用等等因素
警察很難在預防上有所作為
比如今天有人報案家暴
遇到屋主說沒家暴,不配合開門的如何處理?
破門的話 ,如果真的有家暴就算了
如果是鄰居誤報、謊報呢?
破門責任算誰的?
新聞很多警察挨告的事件
也很多法官判警察輸的案例
造成員警怕事的心態,反正薪水照領。
而且現在濫訟、濫報案的一堆
占用了很多司法資源
而且每個案件,地位都一樣
違規停車也要10分鐘到場,家暴殺人也要10分鐘到場
(到了現場,警車亂停還要被檢舉
警車闖紅燈趕現場也會檢舉)
案件量多的狀況下,警察當然只做重點
就是破案,以及長官要求的項目
至於預防,反正案件還沒發生。
很現實的狀況是
犯罪還沒發生,警察實在很難有積極作為
承辦員警就算有心想多做些預防工作
但是得不到掌聲 而且預防工作不算績效
長官也不會支持
長官看的是你抓了幾個嫌犯、酒駕
警察間,比較的是誰破的案件多
而不是誰預防的工作做的多。
種種狀況下,還不如把預防省略
一年多抓幾件酒駕 多開幾件違規
賺賺功獎,領領獎金,而且假又好請
在辦公室講話又大聲
考績年年甲等 嘉獎上百 長官賞識 升官發財
至於受害者? 反正不是自己家人,誰理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