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unfinish (笑吟吟的淫淫笑)》之銘言:
: 之前有網友提過退休金跟基本工資掛勾 個人還覺得比較可行
: 基本工資從某個角度來看 就是最低生活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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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照道理基本工資已經把物價水準考量進去了
: 再者若認可基本工資是最低生活所需
: 那一個退休老人既不需背負房貸車貸又不用養兒育女
: 不可能不夠支撐養老生活
: 都說公務員是菁英
: 要是一個公務員做到退休了 還要背房貸車貸要養兒育女
: 那不跟魯蛇沒啥兩樣
關於你上方被我標記的那一句話
「基本工資」充其量算是有在全職(雙週84小時)工作的人的最低生活所需
但是對於退休了不必工作的人呢? 怎樣的數字才合理?
各縣市政府社會局有數字可以讓大家參考,你們看看合不合用~
「104年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
台北市14,794元
新北市12,840元
桃園市12,821元
台中市11,860元
台南市10,869元
高雄市12,485元
台灣省10,869元
(資料有誤的話請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