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蹂躪133次 女心軟為狼求情
「把他視作父親 只求別再性侵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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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04日蘋果日報
【吳珮如╱台北報導】新北市一名女子自幼父母離婚,卻從十一歲起,被母親的林姓男同
居人性侵,還被拍下影片,恐嚇若不從就公布,女子隱忍到去年才報案,但事後卻寫信給
法官幫林男求情,表示「不想追究了」。士林地院昨仍認定林男十一年犯案一百三十三次
,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判刑十六年。
拍裸照逼就範
判決指出,女子現年二十三歲,原由母親和林男照顧,九歲後改與生父同住,但寒暑假和
假日時,還是會到林男家住,不料從她十一歲開始,就慘遭林男撫摸下體和胸部猥褻,女
子雖抗拒仍遭林男性侵得逞,並被強拍裸照和性侵影片。
被害人曾企圖疏遠林男,林男卻開車到學校找人,還把被害人手機桌面換成被害人裸照,
藉此威脅被害人繼續就範,從二○○三年至去年,林男約每月性侵一次。
女子去年向打工的公司主管哭訴並報案後,林男竟傳簡訊恐嚇女子「妳明天等著收屍吧」
、「我死給你看」。
但法院開庭時,林男坦承犯行,並稱非常後悔。被害人則表示,已將林男視作父親,只希
望林男不要再性侵她,還寫信給法官稱自己「不想追究了」,希望法官輕判。
合併16年徒刑
法官審酌,林男長期照顧被害女子,卻逞慾性侵,犯行惡劣,因被害人也願意原諒,依加
重強制性交罪等一百三十三罪,分別判處林男四年八個月至八年不等徒刑,合併執行十六
年徒刑。可上訴。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