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5歲 -> 無照闖紅燈 -> 加速逃逸 -> 途中撞上施姓男子的轎車
: => 警方今天將依過失致死罪嫌,將陳姓少女與施姓駕駛送辦。
: 為什麼 駕駛的車被撞 然後要被依過失致死送辦?
: 還有現在怎麼還會有人騎車不戴安全帽?
: 騎車戴安全帽不是已經成為一種習慣了嗎?
照法律流程,這是警方的職責,「理論上」無關乎個人立場
另外,「假設」本篇新聞完全沒有疏漏或寫錯之處(本篇文的最崇高的帝王條款)
那麼,比較需要關切的是,檢察官會不會起訴施姓駕駛
就我個人所了解,被檢察官起訴就代表「檢察官個人認為被告有點問題」
基本上,現在警察把駕駛送辦根本不是問題
若到時候施姓駕駛被檢察官起訴,那時問題才大(因為就代表那位檢察官有病)
「倘若」到時施姓駕駛被檢察官起訴,而您又認為檢察官沒問題
那表示我們沒有理性討論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