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娃娃機保證取物價太高 業者恐挨罰坐牢
http://www.cna.com.tw/news/afe/201509060093-1.aspx
擺放夜市、騎樓娃娃機若未經評鑑通過,或機台擺放市價僅數十元物品,
但保證夾取金額卻設千元,等於非對價取物,
經濟部認為,無論是機台主或房東皆恐難逃罰款或處有期徒刑。
無論是逛夜市或走在路上,
常常看到擺放許多可愛娃娃的娃娃機,不過現在娃娃機擺放的商品越來越多元,
除了擺放娃娃外,連手表、音箱甚至沐浴用品都出現在娃娃機台,
很多民眾或許都有想要花10元碰運氣的時候,但運氣不好花了錢,
還夾不到商品,甚至還得受氣,因此衍生不少消費糾紛。
娃娃機又叫做「選物販賣機」,需經過經濟部評鑑通過,
一旦被列非屬電子遊戲機的娃娃機,經濟部認為,必須符合「對價取物」,
即設定保證取物金額,必須與娃娃機內物品市價相當。
換言之,假如娃娃機設定保證夾取金額為100元,
消費者從娃娃機內夾出的商品市價必須約100元,
且須保證當消費者投入100元後,一定至少可以夾出1樣商品。
常見路邊騎樓擺放的娃娃機,明明擺放市價僅值數十元或上百元娃娃等各式雜物,
但保證夾取金額卻設定高達1990元,讓人瞠目結舌,
甚至業者設定機台在投足保證夾取金額後,
消費者若5次內未夾出物品,即歸零重來,經濟部都認為不合理。
經濟部官員表示,這類非擺放在電子遊樂場的娃娃機,
若非對價取物,將視為電子遊戲機,但若業者要擺放電子遊戲機,
只能在領有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的場所經營,否則業者將面臨刑事責任。
若路邊娃娃機保證夾取金額明顯高於商品售價,相關單位,
可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16條,
對出租場地的人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改善。
此外,擺放娃娃機的機台主,相關單位也可依第15條規定,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金,讓業者不能再心存僥倖。
玩娃娃機如同一場機台主與消費者攻防戰,不過隨著高手越來越多,
娃娃機除了常見角落設置方形或圓形洞口外,近來機台主也改變機台設計,
祭出「水溝台」、「運氣台」等玩法,挑戰玩家能力。
不過,擅自改變娃娃機台設計的機台主可得注意了!
官員表示,由於所有娃娃機皆需送經濟部評鑑,
評鑑時皆須繳交說明書,並附上玩法、保證夾取金額、機檯擺放商品項目。
一旦業者改變娃娃機設計、更動保證夾取金額或更換娃娃機內商品種類,
經濟部皆認定為新機種,需重新送評鑑,
否則同樣可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15條開罰。
然而,
因經濟部僅是訂定法規的主管機關,對娃娃機台業者開罰與否仍在地方政府手上,
等於要不要執行得視地方政府的態度,因此在相關法規未徹底落實執行前,
消費者下次夾娃娃之前可要睜大眼,不要花了大錢、又白受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