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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07日13:54
高雄1名施姓高職已婚男師3年前與班上女學生交往,遭校方認定「行為不檢有損師道」解
聘,男師不服提告要求確認聘任關係存在並給付薪資,但高雄地院發現少女日記多次記載
與男師課間「去老地方休息」、「全部都給他了」,「他今天好強,但今天強迫我吃……
」,還擔心遭師母控告妨害家庭,認定施男行為嚴重損及師道,今判校方解聘有理。仍可
上訴。
施男提告指出,2010年8月他獲聘為該校教師兼任導師,但校方突然在2012年1 月3 日以
他違反修正前《教師法》「行為不檢有損師道」規定為由將他解聘,經申訴後校方重組調
查小組,但二次調查後仍決議解聘。
施男主張,自己並無違反《教師法》規定,學校僅以學生對他有愛慕之意就認為是不當師
生戀,且屬「行為不檢有損師道」,均有違誤,請求判決確認解聘違法無效,且要求校方
應給付解聘期間薪資與獎金共112萬元。
學校則指出,本案是家長投訴稱女兒日記中記載曾多次與施男在上課時間或週末到某地方
休息,懷疑兩人有不正當交往,於2011年12月間到校投訴,學校立即展開調查,發現投訴
內容屬實而依法將施男解聘,雖第一次解聘因程序瑕疵被撤銷,但第二次解聘一切合法。
法院審理時調查女學生日記,發現記載兩人交往過程鉅細靡遺如「今天補生日卡片給XX,
他問我禮物呢?我說在你面前阿!我就是禮物…我是他的了」、「我們第一次晚上出來,
走到一半師母打電話來,因為太安靜,師母起了疑心,XX馬上回去還把我丟在路邊叫我坐
計程車」、「今天XX感冒很不舒服早上都無精打采的,中午也沒吃,下午他沒課他說要去
銀行問我要不要去,我們就出去沒回來了,我們去休息」、「下午一樣跟XX去老地方休息
,全部都給他了」(標記愛心)、「今天(週六)一早XX開車來載我去休息給幸福」(標
記愛心)、「今天(週六)XX一樣開車來載我去休息,美好時光總是特別短暫一下就過去
了,下午…去新崛江竟然累到差點昏倒」(2 顆愛心)、「今天(週二)我一直很熱情,
XX卻好不在乎的態度,讓我很不想理他,中午他卻暗示我跟他出去XD,我就請外出和他去
休息」(2 顆愛心)、「今天(週六)XX早了5 分鐘來接我一樣去培養感情,他今天好強
。但他今天強迫我吃……」(3 顆愛心)。
施男與女學生接受校方調查時,雖一致辯稱日記記載去「老地方休息」,是指去「星巴克
」喝飲料,不是去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但法官認為,若兩人僅單純去星巴克喝飲料,自
非不可告人,為何要記載「去老地方休息」還標記愛心?又,依日記所載兩人「去休息」
時間多為周六上午,假日剛睡醒精神飽滿之際,為何有「休息」必要?
此外,若兩人上午只是去星巴克喝飲料休息,何以女學生下午會累到差點昏倒?且女學生
案發後曾表示擔心被師母控告妨害家庭,可見「去老地方休息」顯非去星巴克喝飲料之意
,而是指師生之間超友誼男女情愛行為。
法官認為,施男已婚,且身為人師,竟利用擔任導師機會與女學生發生超友誼之不倫師生
戀,不僅妨害學生人格發展,更陷其遭追訴相姦罪責的恐懼中,嚴重損及師道,顯違反《
教師法》明定的義務,今判學校解聘他有理由,不過法院也認定校方第一次解聘不合法,
因此須給付施男第二次解聘前薪資及獎金共26萬元。(王吟芳/高雄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