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插隊男比中指 孕婦被告到流產
自由
台北市劉姓婦人與丈夫到光點華山電影館排隊買票,與前方疑插隊的李姓男子起口角,她
不滿遭李男嗆說:「我下次在電影院看到妳,還會再插妳前面!」氣得對李男比中指,吃
上妨害名譽官司,台北地檢署考量她為了此案身心俱疲,還因此小產,也考量她已寫悔過
書,今依職權將她不起訴。
檢方調查,今年4月某日中午,劉婦與丈夫排隊買電影票時,不滿前方的李男疑似插隊,
高聲問說:「先生,你怎麼插隊阿?」李男則不甘示弱,疑回嗆:「我下次在電影院看到
妳,還會再插妳前面!」
劉婦不滿李男插隊還嗆聲,怒朝李男比中指,過程全被監視器錄下,熟稔法律的李男,因
此對劉婦提告妨害名譽;李男指控,他本來就排在劉婦前面,只是走到旁邊拿宣傳單,劉
婦為此當眾對他比中指,已損害他的名譽。
劉婦應訊時指出,她不滿被插隊的李男嗆聲,才一時氣憤比出中指;劉婦丈夫也證稱,因
李男嗆說下次還要插隊,妻子才會暴怒;但李男應訊時否認說過這句話。
據悉,李男原要求10萬元和解,後來「降價」為7萬元,但劉婦仍認為金額太高,因此和
解破局,當時懷有身孕的她,不堪訟累身心俱疲,不久即流產。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436721
5.備註:
本來可告恐嚇的公訴罪,回比中指後就表示無心生畏懼,沒的告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