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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網
2.完整新聞標題:
台中宣導空污假規定 保障勞工權益
3.完整新聞內文:
【on.cc東網專訊】 台灣空氣品質惡化,勞動部訂定勞工
危害預防指引,規範空氣污染指標大於500或細懸浮微粒濃
度達500微克以上時,雇主應停止勞工所有戶外工作,形同
「空污假」;台中市府表示,將配合中央擬訂「空污假」相
關規定,辦理法令宣導活動,規範雇主應採行防護措施,及
勞工待命期間薪資照給相關規定,保障勞工權益。
勞動部職業安全衞生署訂定的《因應大氣中空氣品質惡化勞
工危害預防指引》,若空氣污染指標(PSI)大於400或細懸
浮微粒(PM2.5)濃度達350微克時,雇主應停止勞工從事戶
外重體力勞動;空氣污染指標(PSI)大於500或細懸浮微粒
(PM2.5)濃度達500微克以上時,停止勞工所有戶外工作。
環保局彙整台中市轄內的5個監測站數據,經統計近5年懸浮
微粒(PM10),因大陸地區沙塵暴境外傳輸的影響,僅於20
10年3月21日及22日2天濃度大於每立方公尺500微克,全國
近8成的測站均測得PSI值大於500的情形。
細懸浮微粒(PM2.5)並無發生濃度超過350微克情形,顯示
台中市空氣品質已逐年改善,除於9月至隔年5月因沙塵暴、
霾害境外傳輸,導致空氣污染物濃度升高,可能達到放空污
假的標準外,大多數時間皆符合空氣品質標準。
勞工局表示,將依照勞動部規定,規範雇主應採行的相關因
應防護措施,呼籲雇主若因空氣中污染物濃度過高,勞工有
需要暫時停止工作的情形,待命期間仍屬於工作期間,薪資應
照給。但雇主若宣布當天停止出勤,因空氣污染為不可歸責
於勞雇雙方,雇主則可不給付當日工資。
在職業安全衞生法自去年7月3日施行後,已特別增訂於實施
勞工健康檢查時,雇主應參採醫師評估建議,採取必要的健
康管理措施,對於從事作業的勞工應給予必要防護措施。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goo.gl/tIX0P9
5.備註:
台灣慣老闆表示:
這不能只有宣導,當然如果有勞工符合條件但是老闆死不給
的也要去檢舉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