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磨法師、招患師、淫游濕人、腎騎士們,大家晚上好
在下馬國Bii
最近新辦了臉書,雖然剛辦,但我好歹也新增了不少的個人生活照片,網誌與動態,
就連電子信箱認證跟手機號碼認證也都做過了,昨天登入就發現上不去了,
網頁上面大喇喇的要求在下出示任何能夠『證明自己是本人的證明文件』,還規定要由國
內公家機構發送的才可以。
本魯沒記錯的話,本國有條法律是說,只有警察相關人員才可以要求民眾示出身份證明,
就連站門口的保全警衛要看你的身份證,你也有權利拒絕他,
請問臺灣的臉書負責人有這種硬性權利嗎?
我使用其他的交友軟體或是Twitter、tumblr 都不用那麼麻煩,登入契約也只是定型化契
約義務的而已,
臺灣臉書公司就這麼沒有人情味嗎,彷彿像是機械式應付處理你們的使用者,
有八卦嗎?
順便問一下,有沒有臉書客服電話,林背想打電話去贛譙一下,他們是用什麼SOP在對使
用者的冷處理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