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rash1109 (垃圾車與水母嘍嘍們)
2015-09-08 17:52:34先別管1010、ttb了,你聽過訟棍嗎?
我也被這網友戲稱是黑店與訟棍診所告了一堆案子,
恐嚇、侵入住宅、公然侮辱、誹謗等一大堆哩~ 通通都不起訴啦
有夠不爽的~訟棍多的是用錢請一堆訟棍告人,
本魯我只好用p幣求取關注啦 以下50沒重複帳號的推 各100p
也有其他網友被施壓告過,結果網友發了道歉信:
Re: [道歉] 向車參聖診所致上最深歉意
https://www.ptt.cc/bbs/facelift/M.1436793796.A.51E.html
本魯我沒在釣魚,怕被告又想推文的,可以看上面那篇文,有防訟棍的教戰內容。
看下面訟棍告PTT的裁判,
訟棍車參聖診所竟然好意思說PTT是個平等、免費、開放、自由言論平台
花錢雇寫手在PTT免費推文,騙人廣告,被拆穿了,寄律師函要求PTT刪文,
PTT站方為保障言論自由,要求提供不實誹謗的證明,訟棍自己提不出來,
就要告PTT站方,哼~不是說PTT很棒嗎??
之後還說只是要刪掉小護士的照片,不是要刪文,還說PTT很霸道,是媒體霸主。
結果還不是被PTT站方的律師打臉了嗎?
這種訟棍診所難道站方相關人員不去告他嗎?
自己亂誹謗人,卻說人亂誹謗他,好棒棒耶
全面支持PTT站方提告反擊訟棍車參聖診所!!!!!
【裁判字號】 104,抗,105
【裁判日期】 1040609
【裁判案由】 排除侵害等
【裁判全文】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抗字第105號
抗 告 人 黃佩若
朱家嫻
劉鏿蔤
(小護士員工們)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車參聖
(被網友戲諷是訟棍的老闆)
上抗告人與相對人批踢踢實業坊間請求排除侵害等事件,抗告人
對於中華民國103年11月19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44
6號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原裁定廢棄。
理 由
一、抗告意旨略以:原裁定以抗告人未指出相對人批踢踢實業坊
之事務所所在地、並無成員,不符非法人團體之要件為其論
據。惟查,相對人係於民國84年5月14日所創立,並於88年
與台大椰林風情等社團合併成立台大電子佈告欄系統研究社
,於93年由批踢踢實業坊即相對人及批踢踢兔聯合主持,亦
即相對人係台灣大學內之一個社團組織,其社團地址設於台
灣大學內,又相對人既係台灣大學之學生社團,必有對於網
路平台有興趣之學生加入,因此相對人之社團組織有其成員
存在,乃係當然之事實;另由蘋果日報103年10月10日報導
相對人之各個站之站長穿上由網友設計之「站服」並銷售,
相對人為「義務性學生組織」,更能得到明證;而在相對人
之網站內所提之聯絡地址為郵政信箱號碼,僅係其對外連絡
之方式而已,且由原審依該信箱地址寄送開庭傳票均能如實
送達,相對人並提出答辯狀及委任律師到庭答辯等情,均證
明相對人之組織運作正常。原裁定指相對人無事務所亦無成
員云云,顯係忽略相對人為學生之學術性社團之特質,所為
判斷顯有違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又相對人之財務,依其網
站上之記載,除了第三人贊助外,其更曾於93年10月30日邀
請國內著名之樂團五月天舉辦演唱會,為相對人募款,另更
於103年10月9日拍賣由網友設計之站服,相對人之活動部長
陳奐宇表示:站服收入納入「站務基金」,以永續經營這個
青年平台等語,足證相對人有其自有之「站務基金」而有獨
立之財務,已符合非法人團體有獨立財產之要件,原審未能
審究此情,亦有疏漏。另相對人並在其網站訂有使用者條款
,且有準據法及管轄法院之規定,已自認有當事人能力,並
設有站長、總監、版長、看板警察局局長、副警察局局長、
小天使、大天使等成員,創社社長杜奕瑾為代表人,管理人
為總監,足見相對人係一知名社群網站,在國內擁有高知名
度,且為管理完備之學生社團,其屬非法人團體,要無疑義
,原審所為無當事人能力之判斷,有違法律規定,請求將原
裁定廢棄,發回原法院續審,以維抗告人之權益等語。
二、按非法人之團體,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者,有當事人能力,
民事訴訟法第40條第3項定有明文。又所謂非法人團體設有
代表人或管理人者,必須有一定之名稱及事務所或營業所,
並有一定之目的及獨立之財產。(最高法院64年台上字第24
61號判例參照)。再按當事人能力之有無,係起訴首應審查
之合法要件之一,且屬法院應依職權調查之事項。當事人能
力之有無不問訴訟程度如何,或當事人間是否有所爭執,法
院均得依職權調查之,第一審法院如未予調查,或當事人之
補正欠缺無相當之證明,第二審法院仍不妨再加調查或命補
正(最高法院98年度台抗字第957號裁定參照)。
三、經查,抗告人主張相對人係台灣大學內之一個社團組織,以
學術性質為目的,提供各專業學生實習的平台,在網路上建
立一個快速、即時、平等、免費、開放且自由之言論空間,
有站長、總監、版長、活動部長、公關部部長等成員,其事
務所及主機位在台大校園內,並曾販售站服、邀請知名樂團
為相對人募集站務基金而有獨立之財產等語,業據其提出相
對人網站相關資料、蘋果日報新聞等件為證(見原審卷第78
-96頁、本院卷第8頁、第33-38頁);經本院向台灣大學函
詢該校是否有「批踢踢實業坊」之團體組織存在,該校於
104年5月20日以校計資字第0000000000號函覆稱:「…詢問
『批踢踢實業坊』相關資訊,查該系統為學生自治管理之網
路言論平台,屬於本校學生事務處登記之學生社團,系統主
機為社團所有及管理,架設於校園內學生所屬系所」,有該
函附卷可稽,又上開函文所謂「學生社團」其名稱為「電子
佈告欄系統研究社」,亦有本院公務電話紀錄表一份在卷可
按,堪認「批踢踢實業坊」雖為一網路言論平台,惟該網站
之主機及管理確由台灣大學學生事務處登記之學生社團所有
及管理,相對人雖辯稱抗告人也許應該對「電子佈告欄系統
研究社」提告,而非對「批踢踢實業坊」提告云云,惟由抗
告人所提出相對人網站上關於「電子佈告欄系統研究社」之
資料記載:「(西元)2004年電子佈告欄系統研究社改為由
『批踢踢實業坊』及『批踢踢兔』聯合主持」(見原審卷第
79頁),另「批踢踢實業坊」網站上亦說明「批踢踢實業坊
由下列人員組成主要的服務團隊:總監in2(硬兔)、程式
發展in2(硬兔)、法律顧問Roses999、帳號服務jdwreck、
站務管理Junchoon、sallykoi、okcool、活動部長allyours
、美術指導FrankWW、caca」等語(見本院卷第20頁),則
「批踢踢實業坊」是否僅單純為一網路言論平台而非多數人
組成之團體?上開「批踢踢實業坊」服務團隊是否即為「電
子佈告欄系統研究社」之社員?其正式之團體名稱究為「批
踢踢實業坊」或「電子佈告欄系統研究社」?均有未明,原
法院未依職權為調查,即以相對人無獨立之事務所或營業所
,亦無事證可徵其由多數人組成,逕認相對人不具訴訟上當
事人能力而裁定駁回抗告人之起訴,尚嫌速斷。抗告意旨指
摘原裁定不當,為有理由,爰將原裁定廢棄,發回原法院另
為適當之處理。
四、據上論結,本件抗告為有理由,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9 日
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蕭艿菁
法 官 林麗玲
法 官 林純如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除以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外,不得再抗告。如提起再
抗告,應於收受後10日內委任律師為代理人向本院提出再抗告狀
。並繳納再抗告費新台幣1千元。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9 日
書記官 王靜怡
※ 引述《guesttt111 (guesttt111)》之銘言:
: 最近又有一堆訟棍亂告人的消息,讓肥魯宅想起之前的夢
: 我夢到「訟棍」車參聖診所告了PTT站方,在程序關卡就告輸了,
: 但訟棍後來抗告成功,所以,PTT站方要跟訟棍再戰啦,
: 這次我覺得很有機會訟棍會被「法院認證」啦
: 肥魯宅要來灑錢幫PTT集氣啦~以下1-60樓不重複的推,每人睡前給80P幣優~~~
: 請大家小心推文~避免訟棍亂告
: 這個夢的上集回顧是這樣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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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前肥魯宅我在八掛PO文:
: [爆卦] 蔡易餘幫PTT擊退「訟棍」車參聖診所啦 https://goo.gl/dG80qo
: 告過一堆網友、記者、論壇、業者鉅額索賠的「訟棍」車參聖整形外科,
: 自己花大錢請小護士寫葉佩廣告文,廣告還黑到香港去,讓一群港仔很反感,
: 小護士還在PTT裝路人自推診所,攻擊別家診所,這些行徑在ptt被拆穿,
: 他竟然發函去ptt要站方刪文,站方說為保護言論自由,
: 要車參聖診所提那些文是不實誹謗,才可以刪,結果車參聖整形診所根本提不出,
: 一怒之下,竟然告了ptt站方。
: 然後,「蔡易餘」跟「呂承翰」律師幫PTT站方擊退了訟棍車參聖整形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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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後訟棍診所買了「車參聖」關鍵字廣告,澄(ㄒㄧㄚ)清(ㄔㄜˇ)他們好可憐...
: 都是被亂誹謗是訟棍、黑店.....XDDD(有錢真好,有錢人真的跟你想的不一樣)
: 有圖有真相→ http://imgur.com/NItDxa3
: 還在廣告頁中發了討拍澄清文說診所很無辜,明明是小護士被偷拍照片,
: 診所要PTT刪照片,PTT都不理,所以不得已告PTT,還酸PTT霸道,是媒體霸主,耍特權
: 還截了網友加油圖取暖→ http://clean881clear.pixnet.net/blog/post/27545614
: 另外,還指控有人惡意亂編「蔡易餘」的WIKI,車參聖表示這件事跟他無關喔,
: 完全是小護士去告PTT,不是他去告喔,跟他一點關係也沒有der說~~
: http://clean881clear.pixnet.net/blog/post/59304354
: 之後,「蔡易餘」的WIKI就被編成跟診所討拍文立場一致的版本了
: (呵呵~診所去編的嗎) https://goo.gl/AWXW3u
: 編輯的人還說「經查該案件」確實是小護士被偷拍,診所只要求刪照片,
: 似乎要說這跟車參聖完全無關喔,絕對不是他在背後指揮去告PTT站方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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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討拍澄清文被PTT站方與幫忙的律師「呂承翰」狠狠打臉:
: [爆卦] 告PTT的「訟棍」車參聖回覆告人一事了 https://goo.gl/oztB3D
: 這篇文說從站方得到的八卦不是刪照片,是刪文章。
: 而幫忙的律師也記得訟棍診所明明是要刪文,才不是刪照片,根本沒什麼不得已,
: 而且清楚地看到老闆車參聖是如何地指揮三名護士提起訴訟.......(臉好腫呀)
: 如果跟車參聖沒有關係,他怎樣還願意陪員工出庭呀,
: 連御用律師都一樣耶,真是好棒棒~太好的老闆了(我怎麼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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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後根據下面這個抗告文,髮院認為PTT站方是有機會成為被告的,
: 所以覺得訟棍車參聖診所抗告成功。
: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抗字第105號
: (因為ptt會擋pttcc的連結,大家就自己去找這文吧)
: 所以PTT站方又要跟訟棍診所再次對戰了,
: 這種訟棍車參聖診所免費用PTT不實廣告,賺黑心錢,
: 被拆穿了卻指責、控告PTT站方,根本就是過河拆橋,有夠XX,
: 所以,肥魯宅很期待他被「法院認證」啦~~~~再告呀~~~~看你多能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