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eoCY (劉承又)》之銘言:
: ※ 引述《MapleSkyline (花惹發)》之銘言:
: : 本魯今天
: : 被我爸媽拖去看甫開幕的好市多中壢店
: : 我其實很討厭去那種地方
: : 感覺在那裡臺灣人一點尊嚴都沒有
: : 拼命排隊拼命買進口貨
: : 這不是重點
: : 然後我看到一張世界地圖
: : 想說最近可能會用到就買了
: : 回家後我老爸跟我一起往牆上一貼
: : 我爸臉就綠了,還把膠帶拿走……
: : 留下一句話「就叫你不要買美國貨了吧」
: : 當下我還蠻錯愕的
: : 猛一看
: : 靠北臺灣是China的一部分
: : 而China就是那個五星旗的那個
: : 地圖下方的國旗完全沒有青天白日滿地紅
: : 然後只有北京有標示首都
: : 臺灣上面就只有Taipei,Hualien,Kaohsiung
: : 唉~聽說美國是臺灣最堅定的國際
: : http://i.imgur.com/Q14up3J.jpg
: : 盟友
: 你會訝異是因為你不了解台灣的定位
: 台灣不是一個主權國家
: 這塊土地上的人民並沒有過自決建國的程序
: 中國才是
: 現在的政府還一直號稱他的領土範圍包含中國
: 所以對外國人來說
: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就是中國內戰中的兩個政府
: 實際上也是如此
: 有一個國家叫中國
: 國民黨政府和共產黨政府都在搶代表權
: 而共產黨政府搶贏了
: 所以每次我們在講中華民國
: 喊著中華隊加油
: 其實就是對全世界說
: 「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
: 很多人會想說
: 台灣有自己的領土、政府、人民
: 名字叫中華民國
: 為什麼不是一個國家呢?
: 我舉個簡單點的例子好了
: 像我叫金城武
: 大家也都知道我是金城武
: 可是我到外面都自稱劉德華
: 而且叫大家承認我叫劉德華
: 一般人都知道金城武就是金城武
: 劉德華就是劉德華
: 而且世界上就只有一個劉德華
: 所以大家不承認我
: 不是因為我不是人
: 是因為我是金城武卻自稱劉德華
: 至於那二十幾個承認我是劉德華的人
: 大概是因為我使用了史迪奇貼圖吧
: http://i.imgur.com/0Q8pIG1.jpg
: 那麼讓國際承認台灣是國家要怎麼辦呢?
: 那就要照國際法來走
: 終止中華民國在台澎的代管
: 台澎人民自決建國
: 金馬則是當地人民公投決定要不要併入台澎
: 光是改國號改憲法不夠
: 狼不會因為披了羊皮就變羊
: 這方面的資訊也可以看這個漫畫
: https://goo.gl/iGus0n
: 是nagee X 魔魔嘎嘎 的特別企劃喔
: 美國也承認一個中國
: 而那個中國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府所代表
: 但是美國當然是台灣的盟友
: 你可以去看台美關係法
: 美國支持的是台灣而不是中華民國
: 因為身為二戰同盟國的老大哥
: 有義務維護戰後代管地
: 希望我這麼一說
: 你就會知道為什麼台灣在美國的地圖上不是國家
: 因為台灣不是國家
: 我們需要終止代管,自決建國
david190 (david)
標題 幫忙一下
時間 Tue Sep 8 20:55:37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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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po : David190
幫忙回在 R: [問卦] 今天在Costco買了張地圖……
之下
底下收錄歷史上的相關證據資料, 足以說明台灣主權不屬於中國,也不屬於中華民國。
1 . 西元1895 年清帝國依據馬關條約把台灣與澎湖群島割讓給日本。由大清李鴻章之子
二品頂戴李經方與日本首任台灣總督樺山資紀,在台灣基隆外海日輪「橫濱丸」上辦理台
灣主權移交手續,當年日本依國際公約給台灣人民兩年時間,自由選擇國籍。只有數千人
選擇返回中國,台灣正式成為日本的一部份。
2 . 1936年中華民國憲法草案裡規範了中華民國之領土為何。五五憲草第4條原文為「中
華民國領土為江蘇、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西康、河北、山東、山西、
河南、郟西、甘肅、青海、福建、廣東、廣西、雲南、貴州、遼寧、吉林、黑龍江、熱河
、察哈爾、綏遠、新疆、蒙古、西藏等固有之疆域,中華民國領土非經國民大會議決,不
得變更」。由此可見中華民國憲法承認台灣非其領土。
有人說,1936年時台灣為日本佔據,當然不在五五憲草規定領土之內。此說似有理,但詳
究即知無理。遼寧、吉林、黑龍江當時也為日本佔據,卻列入五五憲草,足見該國承認台
灣非其領土無可辯駁。即使是其領土,被日本佔據,是根據馬關條約,收回時也應有法律
依據。但中華民國「收回台灣」沒有法律根據,也沒有完成法定程序。
3. 1942年,中華民國外交部長宋子文在重慶國際宣傳處記者會中,有記者問到:「戰後
之我國,在領土方面是恢復到九一八以前之狀態?抑或恢復到甲午以前之狀態?」宋子文
回答說:「中國應收回東北四省。台灣及琉球,朝鮮必須獨立」
4. 1945年國民黨部隊到台灣以盟軍身分接受日本投降, 擅自把台灣人的國籍改變成中華
民國國籍,違反國際法海牙公約及日內瓦公約"軍事佔領不改變佔領地主權,不改變人民
國籍"的法規.
5 . 1946年8月,英國外交部致函中華民國駐英大使館:「………不能自身將臺灣主權由
日本移轉中國,應該等候與日本簽訂和平條約,或其他之政治外交手續而後可。因此,臺
灣雖已為中國政府統治,英國政府歉難同意臺灣人民業已恢復中國國籍。」
6 . 1946年9月26日,英國外交部再度重申上述函文內容,特別強調:「並未將臺灣主權
由日本移轉中國,而必須等候與日本簽訂和平條約,或其他之政治外交文件決定」。
美國國務院於1946年11月致中華民國備忘錄,與英國立場完全一致。 而中華民國政府也
同意:「按照國際公法在和約未簽訂以前,在日僑民究竟應視作中國人或日本人或被解放
人民,本團(中華民國駐日代表團) 不擬與總部作法理上之爭執 。」
7. 1949年1月19日, 路透社南京電:「鑒於南京政府一部份遷往台灣,美國向國民黨警告
,在對日和約簽訂之前,盟軍總部對台仍負有任務,故南京可遷都廣州,不能遷都台灣」
8. 1949年1月19日,香港大公報東京航訊, 盟軍統帥麥克阿瑟表示:「台灣現在還不是中
國正式的領土,因此南京垮台後,中共不能進入台灣,美國將協助台灣人獨立,並將提交
聯合國決定。」
9. 1949年1月22日, 合眾社台北電:「蔣介石如果前來台灣,逃避中共報復或在台設立流
亡政府,那麼他將在一個非正式屬於中國的領土上進行活動。根據1943年的開羅宣言,中
國對於台灣僅有實際管轄權,而真正合法主權,有待對日和約簽訂之後」
10 . 1949年6月9日美國國務院提出了一份關於台灣問題的政策建議書,內中旨要是:蔣
介石國民政府在台灣治理不當,已喪失託管的能力,應由美國和部分盟國出兵佔領,後由
台灣公民投票,要求聯合國託管。
11 . 1949年6月18日,蔣經國於日記:蔣介石對蔣經國說,「英、美恐我不能固守台灣…
使其太平洋海島防線發生缺口, 亟謀由我交還美國管理......」。(《蔣經國先生全集
》, 第1冊, 第446頁)
12 . 1949年6月20日,蔣經國於日記:父親接獲我駐日本東京代表團來電報告,略稱「盟
軍總部對於台灣軍事頗為憂慮,並有將台灣由我移交盟國或聯合國暫管之擬議」。父親極
為憂慮,立即復電,請該團負責人就此事與麥克阿瑟元帥詳談......。(《蔣經國先生全
集》, 第1冊, 第447頁)
13. 1949年6月23日, 美國國務院政策計劃處主任(著名的"蘇聯通") 喬治‧肯楠(
GEORGE F. KENNAN, )向國務卿提出 PPS 53號 意見書「美國對福爾摩莎、澎湖群島的政
策」( United States Policy Toward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 ),指明: 欲使台
灣、澎湖群島免去被共產黨佔據, 並與中國絕緣, 須先排除國民政府在台灣之統治,代以
暫時國際性或美國之管理,使台灣居民有自由投票決定臺灣之權利。
14. 1950年3月13日,在陽明山莊革命實踐研究院對著國民黨的文武百官的演講,題目是<
復職的使命與目的>,蔣介石說:「我們的中華民國到去年(1949)終就隨大陸淪陷而已滅
亡了﹐我們今天都已成了亡國之民﹐而還不覺﹐豈不可痛…」
15. 1950年5月28日, 美國國務院向菲律賓季里諾總統(Quirino)探詢是否願意接納蔣介
石與其高級人員至菲律賓流亡。
16. 1950年六月二十五日朝鮮戰爭爆發,以美國為首的十六國聯合國軍隊,進入朝鮮,
17. 1950年六月二十七日杜魯門總統發表演說;「命令第七艦隊阻止共產黨對台灣的任何
攻擊、並要求台灣不得攻擊大陸.福爾摩沙(台灣)未來的定位,必須等待太平洋恢復安定
後,亦即與日本簽定和平協議,或經過聯合國研議後,才能確定」
18. 中華人民共和國總理兼外交部長周恩來八月致電聯合國,控訴美國 (一) 美國侵略中
國臺灣案 ,(二) 美國誣告中國侵略朝鮮案。聯合國安理會九月二十九日通過決議(編號
87 決議案),同意中華人民共和國派員出席聯合國安理會,參加「美國侵略中國臺灣案」
的討論,表達立場。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下午聯合國安理會開始討論,中華人民共和國
派出以伍修權為首,喬冠華為顧問,龔普生、安東、陳翹、浦山、周硯、孫彪和王乃靜等
九人代表團,以所謂大量證據向安理會提出三項要求(一) 譴責和制裁美國侵占臺灣與干
涉朝鮮罪行, (二) 美國軍隊撤出臺灣,(三) 美國與其他國家軍隊撤出朝鮮。
隨後,經過聯合國安理會討論,安理會於一九五零年十一月三十日「否決」中華人民共和
國所提出要求美軍,自臺灣與朝鮮撤軍的提議,自此明顯確定「臺灣地位未定」證實臺灣
不是中國一部份。以上歷史事實,可參考伍修權發表於一九九零年六月二十八日「人民日
報」之自述「四十年前的聯合國之行」。
19 . 蔣經國在「風雨中的寧靜」一書中曾說:「…計謀由我交還美國管理…」,文中又
說:「余必死守台灣,絕不能交歸盟國,…。」事實證明,蔣介石父子早知台灣真正的國
際定位,為了自己的私利,而欺騙台灣人。
20 . 1950年 7月26日,英國外交部官員 Kenneth Younger ,發表書面聲明:「英國政府
在法律上承認 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國之合法政府 ………… 臺灣在法律上仍為日本領土
,故無所謂臺灣政府。日本投降後當時之中國政府,經其餘盟國之同意,取得臺灣之臨時
治理權,但仍須等和約對其地位作最後之決定。」可見,當年沒有任何國家同意中國併吞
臺灣。
21 . 1951年9月8日, 美國與48國參加簽訂 「舊金山和平條約」。 此條約是對日本的解
放令,條約生效,日本恢復主權國家地位。
條約第2B條中,日本"放棄"對台灣及澎湖群島領土的一切。
條約第21條,對中國應享之權益,清清楚楚規定,其中並沒有包含臺灣與澎湖群島
「舊金山和平條約」於1952年4月28日生效。
22 . 1952年4月28日中華民國與日本於在台北另行簽訂一份和約,和約中第二條規定:
「茲承認依照1951年9月8日在美國‧舊金山市簽訂之《對日本和平條約》……,日本已放
棄台灣、澎湖群島之一切權利、權限和請求權……。」
23. 1952負責台北和約簽訂的﹝中華民國﹞外交部長葉公超向「立法院」解釋這個條款時
表示,《舊金山和約》「並未規定把這些島嶼歸還給中國」。當時是「立法院」就中日和
約進行質詢,有立法委員說:「台灣和澎湖群島的地位是什麼?」
葉公超回答說:「事實上,這兩個地方正由我們控制……然而微妙的國際形勢使得它們不
屬於我們.在現行情況下,日本沒有權利把台灣和澎湖群島轉移給我們,即使日本有意如
此,我們也不能接受……。」(Despatch No.31 from the American Embassy in
Taipei to the Department of State, July 23, 1952, Enclosure 2, at p.2.)
24. 1955年2月5日, 英國外相艾登,在國會下院發表台灣法律地位書面聲明略謂: 一九
四五年九月中國軍隊受盟軍最高統帥之命接管台灣;但此舉並非一項領土割讓,其本身亦
不涉及主權之變更。蔣委員長駐於台灣,係依盟國與其所達成之一項暫時安排,由其作軍
事佔領,此項安排並不構成台灣久成為中國領土。一九五二年和約日本正式放棄其對台灣
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然該約並未使台灣主權移轉於中國,因此英國政府認為台
灣之法律主權尚未決定。」 倫敦時報,一九五五年二月五日)
25. 1959年,中華民國逃兵在美國要求政治庇護,國民黨要求引渡不成鬧到法院,在華盛
頓地方法院判決一九五九年十月七日判決,「台灣並非一個國家,它可說是一個被中華民
國佔有並治理的領土或地區,但未經正式承認為中華民國的一部分」
26. 1964年二月二十九日日本池田勇人首相說,在法律上台灣不是中華民國領土,日本在
舊金山和約中放棄台灣,其主權問題未獲協議,該島不屬於任何國家
27. 1970年六月美國國務院通知參議院 :「臺灣與澎湖群島,沒有受到任何國際條約規
定處置,這個地區的主權是一個不確定的問題,將來必須依靠國際性的解決方案」。這個
論點也曾經在1971年七月十三日 Department of State Legal Advisor備忘錄裡的主題:
「臺灣的法律地位」重複被提起。
28. 1971年4月28日,美國國務院宣佈,台灣地位尚未確定,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都是
盟國暫時意向的聲明從未正式執行。
29. 聯合國大會於1971年10月25日的「二七五八號決議案」決議,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
中國的唯一合法代表,並「恢復」其在聯合國的會藉及權利,同時驅逐蔣介石代表在聯合
國及相關組織「非法佔據的位置」。至此之後,蔣介石建立的中華民國流亡政權已變成不
被國際承認的流亡政權。此流亡政權延續到現在,並逐漸由專制體制邁向民主。
30 . 1979年1月,美國與中國建交,廢止美國與蔣氏政權的「共同防禦條約」。美國國會
通過 1979年1月1日生效的「台灣關係法」,強調「台灣」、「台灣人民」、「台灣人的
人權」之維護是美國的責任。「台灣關係法」是美國的國內法. 雖然中美三個公報曾提及
美國認知「中國的立場是 : 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但這是美國憲法中賦予總統的「行
政權」範圍,沒有經過參議院表決,並不屬於「法律」範圍。(另見:台灣現狀未來問答集
)
31 . 前美國在臺協會理事主席、現任華府智庫布魯金斯研究所東北亞研究中心主任卜睿
哲在其新書中「解開兩岸的結」(Untying the Knot )明確表示美國的1972年「上海公報
」,1979年「中美建交公報」,及1982年「八一七公報」,與美國一貫的「一個中國政策
」,「未來式的臺灣與中國和平對話」,在在顯示「臺灣地位未定」。
32 . 2006年2月6日中華民國外交部函覆「台灣共和國臨時政府召集人沈建德博士」,承
認「就國際法觀點,中國 = 中華民國不得主張擁有台灣主權」,正式承認了中華民國竊
據台灣。
33 . 2007年以美國為首的多個西方國家向聯合國提出抗議,要求聯合國和聯合國秘書長
停止使用“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這一說法。
補充:
a. 321日本大地震 美國直接在機場設海關接待在日本的駐日美僑躲避
b. 中國民國護照進入美國會直接被美國官方電腦改為屬地台灣 而金馬會改成屬地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