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
2.完整新聞標題:
性侵酒醉女8分鐘完事 男辯你情我願
3.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廖姓男酒店經紀人於去年1月間,把酒醉的酒店小姐美
美(化名)帶回美美住處,竟利用美美酒醉時性侵,8分鐘就完事,這還包含脫穿褲、開
關門等時間,美美酒醒後怒告廖男。新北地院依趁機性交罪,判廖3年6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去年1月29日,美美因陪客人外出、喝茫,打電話回公司求助,公司請廖男
接美美回家。凌晨3時42分,廖帶著美美回到租屋處,美美一回到家倒頭就睡,廖男卻趁
美美無意識時性侵,隨即於50分離開,他在短短8分鐘內,完成開關門、脫褲、性侵。美
美酒醒後驚覺褲子與內褲被脫到一半,打電話詢問朋友後決定提告。
廖男坦承與美美發生性行為,卻說是你情我願,還私下傳Line給美美求饒說:「可以和解
嗎?」、「我昨天不是故意的、可以給我一個機會嗎?」、「我錯了、拜託你跟我和解好
嗎?我真的想跟你道歉、拜託你不要告我、你難道忍心看老爸(指廖男)被關、你撤銷告
訴,公司那筆我幫你還清」。
合議庭認為,廖男僅在房內待了8分鐘,若是一般男女在兩情相悅下發生性行為,縱事前
後沒有盥洗,也應會聊天閒談,應無如此來去匆忙之理,更何況兩人是第一次發生性行為
,更不可能完事,隨即拂袖離去而未交談,可見廖當時是慌忙逃離現場。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438141
5.備註:
法院認證的8分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