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我知 加班雇主本來就該付加班費 加班費計算如下:
1.加班兩小時內 應以每小時的工資加計1/3
2.再兩小時的話 則以每小時的工資加計2/3
最多四小時
3.因天災 事變或是突發事件出勤 薪資加倍計算
不過鬼島慣老板總會有專漏洞的方式
加班不給加班費 謊稱沒出勤紀錄 重罰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901/461433/
所謂的重罰 對慣老闆根本就不痛不癢
不然就是採取最小損失
萬一有勞資糾紛時 去各地勞工局申訴 只是處理勞資糾紛喔
加班狀況出勤等 那個叫勞動檢查 勞工得自己再去申訴
拎杯以前記得出現勞資爭議時 勞工局的小孬孬公務員
給我的感覺根本就不干他事啦 一副不然我是想怎樣的感覺
幹你娘資動部 趕快把配套和罰則想好啦
不要整天讓勞工看得到吃不到
用壓榨勞工的方式 幫國家擠出那可悲的GDP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