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補習班念行政法 教什麼釋字我也忘了 只記得什麼要有相當合理犯罪可能才可以盤查
可是這個施富國警專畢業的 卻說"見警就逃、非奸即盜"
還說"我追車不只是因為他違規,我更懷疑他是犯罪嫌疑人"
所以意思就是說
你沒有相當合理的證據 就只是你個人自由心證的懷疑 然後就可以把人逼死?
還大言不慚的說 你死你的 關我屁事 這種冷血垃圾言論 完全不顧痛失愛女家屬的感受
讓我不禁覺得... 好像警專畢業 不只水準 還有法治觀念似乎... 難怪是警專畢業的...
上面長官都警大畢業的 都說不要死追了
為什麼警專畢業的 還能有自己的一套解釋? 難道警專比警大還厲害? 不知道無罪推論?
所以我想請問
警專學校裡面到底是在學什麼?
裡面的行政法跟大學法律系有什麼不同嗎? 還是只是參考用? 實務歸實務?
念警專是不是很好畢業?
有八卦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