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Re: [新聞] 少女躲警狂飆釀死亡車禍 警:你

作者: vega790205 (vega )   2015-09-10 05:55:36
※ 引述《kevinet7410 (好爽好爽)》之銘言:
: ※ 引述《BillRussell (比爾‧羅素)》之銘言:
: : 1.媒體來源:
: : Nownews
: : 2.完整新聞標題:
: : 少女躲警狂飆釀死亡車禍 警:你們自己選擇的
: : 3.完整新聞內文:
: : NOWnews今日新聞 2015年 09月 09日 12:09
: :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 : 高雄市新堀江商圈附近,日前發生一起死亡車禍,2名少女因無照騎車又沒戴安全帽,看
: : 見警方取締竟跑給警察追,最後撞上一部Mini轎車,其中駕駛吳姓少女四肢擦傷,左腳骨
: : 折,後座陳姓少女因顱內出血,傷勢嚴重,7日下午2時宣告不治,對此,新店碧潭派出所
: : 巡佐施富國在臉書上發文,文章一PO出,引起網友們大肆討論。
: : 巡佐文章表示,他在警專上課時學到「見警就逃、非奸即盜」,認為警方追車不只是因為
: : 駕駛違規,而是他有可能是「犯罪嫌疑人」。文末更說,台灣最不缺的就是嘴砲人,若是
: : 一昧顧慮違規違法的人權,那還需要警察、法律嗎?「小妹妹,妳的死是妳們自己選擇的
: : ,對我來說沒有任何遺憾跟可惜,警察,依法行政何錯之有?」此話一出,許多網友紛紛
: : 表示支持。
: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 http://www.nownews.com/n/2015/09/09/1808594
: : 5.備註:
: : 違法談人權? 怎麼有的人老是不講究事情的本質 天天死者為大呢?
: 就是因為違法才有人權...
: 雖然加速衝撞是當事人自己選擇的
: 不過身為公務員的警察更應該要符合比例原則
: 因為掌握公權力的你們比一般小老百姓更有權有勢
: 不能因為你們爽怎樣就怎樣
: 法律才由此而生 要不然為甚麼殺人的人不直接槍斃就好了
: 看到警察公然講出這種話 唉 我國警察的法治教育真是令人堪
看到這篇回文以下的留言我也堪憂
以這些人的標準真的
去318那些人被幹掉剛好而已
“依法行政何錯之有“
警察講這種威權時期才會有的發言就算了
民眾還一堆人支持
有病啊?
不管是交通違規跟無照駕駛都罪不至死
拍照開罰單就好了
怎麼 看到妹就興奮開車追他喔
作者: beck110   2015-09-10 05:57:00
很多警察只喜歡追短裙辣妹,這是不爭的事實。
作者: TFFs (TFFs)   2015-09-10 05:57:00
你可以去翻翻昨天討論的回文 有你要的回答
作者: g7063068 (屏東尼大木博士)   2015-09-10 05:58:00
邏輯好一點,搞懂本質再來戰(揮手+呵欠
作者: ccufcc (皮卡波)   2015-09-10 05:59:00
當然罪不致死,但她們是自己撞死又不是警察處決
作者: seal998 (偽善的流沙)   2015-09-10 05:59:00
討戰不是罪,但是釣魚前請用心
作者: TFFs (TFFs)   2015-09-10 06:00:00
前面才有一篇幻想運毒的
作者: max006 (寂靜的歌聲)   2015-09-10 06:01:00
停下來給警察開單你會死?
作者: sagem29 (YF 的 殺菌)   2015-09-10 06:07:00
自己找死 跟 被逼致死 有分清楚嗎?
作者: togs (= =")   2015-09-10 06:07:00
確實發言可以更慎重點 但這件事警察沒啥錯
作者: junjiang (Sylvia)   2015-09-10 06:11:00
呵~邏輯真的要好一點,妳停下來受檢,並不會被槍斃
作者: tim1112 (絕代當世劍巔)   2015-09-10 06:14:00
她不會停下來乖乖領罰單喔又不是警察撞死他追逐攔車本來就是警察的權限
作者: newtana (newtana)   2015-09-10 06:15:00
作者: Alouba (人生也有涯 而宅也無涯)   2015-09-10 06:21:00
可悲 邏輯真差
作者: kenuser (玩耍時間)   2015-09-10 06:24:00
看到你的回覆才真的令人擔憂
作者: epsonck (Epson)   2015-09-10 06:26:00
國中開學了吧
作者: mstory (m的故事)   2015-09-10 06:29:00
請問如何用眼睛確定他不是剛搶劫完的?或沒做其他的壞事?
作者: carzyway (阿宇)   2015-09-10 06:29:00
……
作者: Alouba (人生也有涯 而宅也無涯)   2015-09-10 06:37:00
你完全沒有現代法治的概念
作者: tpc118 (118GO~)   2015-09-10 06:44:00
恭喜你得到一堆欺善怕惡的警察
作者: mstory (m的故事)   2015-09-10 06:47:00
誰跟你說盤查就是確定ok啊?你自行腦補嗎?
作者: g7063068 (屏東尼大木博士)   2015-09-10 06:49:00
你都能腦補警察追他,所以她才跑,怎麼不腦補她是想自殺所以闖紅燈^^
作者: ceremonial (小市民)   2015-09-10 06:50:00
如果不是反串的話真的令人擔憂啊
作者: g7063068 (屏東尼大木博士)   2015-09-10 06:51:00
仇警的想黑警察就直說(雖然一直很黑),不用屁一堆啦
作者: fuccwoman (帥的亂七八槽)   2015-09-10 06:52:00
那天你需鴿子時就別再事後諸葛鴿子為什不積極幫/救你同理可証 就別向閻羅王靠杯為什醫護/鴿子/救難的沒幫你
作者: lattecake (冰拿鐵的夏天)   2015-09-10 07:05:00
……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5-09-10 07:05:00
他們就是要故意混淆【交通違規】跟【刑事訴訟】
作者: imjeffreylee (昌)   2015-09-10 07:08:00
為反而反嗎
作者: hickay (要有原則)   2015-09-10 07:13:00
警察是在後面跟,要追早就追到了
作者: XSZX (沉默‧封印......)   2015-09-10 07:23:00
三好+一好...
作者: takeashot (shooter)   2015-09-10 07:35:00
不要什麼都無限上綱講威權 所以依你的邏輯以後警察看
作者: q92733tw (深藍孤寂)   2015-09-10 07:35:00
哈哈 樓主很可愛喔
作者: polo5615 (謎糊蟲)   2015-09-10 07:36:00
...
作者: laman45 (米米人)   2015-09-10 07:39:00
作者: s9122405 ( ~ 帶刺的天使 ~ )   2015-09-10 07:50:00
乖乖停車配合就不會死了
作者: tikal0904   2015-09-10 07:52:00
作者: rave760422 (防水抓漏哥)   2015-09-10 07:52:00
徐志皓
作者: saipipi (雷神)   2015-09-10 07:57:00
不知道怎說你,替你爸媽感到悲哀,有病
作者: cscst (cscst)   2015-09-10 07:58:00
原po跟短褲妹是同款人吧
作者: gta42012 (Webb)   2015-09-10 07:59:00
看到你的回文我更堪憂
作者: yohan0219   2015-09-10 08:05:00
唉,加油好嗎?
作者: dragonne (爛人)   2015-09-10 08:05:00
今天是短褲妹才在那邊吵,巴嘎囧逃跑自撞死亡就死有餘辜
作者: rochiou28 (胡扯)   2015-09-10 08:12:00
放任他 下次他違規就有可能害死別人
作者: kenlll (遊星)   2015-09-10 08:15:00
警察不追 等以後無照酒駕的隨意橫行撞死人嗎?
作者: pantw (觀音嬤.com)   2015-09-10 08:16:00
作者: otld (自閉的過動兒)   2015-09-10 08:18:00
他不要跑不就沒事了 頂多就收個罰單而已
作者: samlive   2015-09-10 08:19:00
幹嘛跑,你跑警察反而會認為有問題
作者: roygaga (羅伊嘎嘎)   2015-09-10 08:19:00
再跑
作者: eflove43 (11月的周董)   2015-09-10 08:21:00
罪不致死沒錯,但是是死者自己選擇加速逃跑的
作者: Justlan (så–µ)   2015-09-10 08:21:00
你的觀念才讓人擔憂
作者: sake   2015-09-10 08:25:00
前段正確,後段錯,有叫你跑嗎?根本咎由自取
作者: tracy0620 (六兩凍)   2015-09-10 08:27:00
因為死了一個人所以才這麼理盲嗎
作者: laman45 (米米人)   2015-09-10 08:32:00
作者: apostleship (十月心)   2015-09-10 08:38:00
邏輯真有問題
作者: silentence (小飛號:號:)   2015-09-10 08:38:00
( ′︿`):( ′﹀‵)/︴<>< <>< <>< <>< <>< <><
作者: djyunjie (奉公守法好國民)   2015-09-10 08:40:00
( ︶︿︶)_╭∩╮
作者: onlymes (cheerup)   2015-09-10 08:41:00
恩恩
作者: evelyn055 (綺希)   2015-09-10 08:45:00
執法過當還依法行政咧 扯一起超可笑
作者: samz (PTT老人...)   2015-09-10 08:46:00
是被法官判死刑喔?還罪不致死咧...你知道你在講什麼嗎?
作者: evelyn055 (綺希)   2015-09-10 08:48:00
我指318的爭議是執法過當 這個明顯就自己心虛愛跑
作者: kixer2005 (可惡想__)   2015-09-10 09:09:00
以後拍照告發通通拘役2天
作者: king181239 (我是消夜)   2015-09-10 09:30:00
哈哈哈,以後警察在局裡泡茶就好,等別人拍照就好
作者: ajeroboy (阿樂)   2015-09-10 09:34:00
有點厲害 呵呵呵呵呵
作者: ss835658 (圓火球)   2015-09-10 09:53:00
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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