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evinet7410 (好爽好爽)》之銘言:
: ※ 引述《BillRussell (比爾‧羅素)》之銘言:
: : 1.媒體來源:
: : Nownews
: : 2.完整新聞標題:
: : 少女躲警狂飆釀死亡車禍 警:你們自己選擇的
: : 3.完整新聞內文:
: : NOWnews今日新聞 2015年 09月 09日 12:09
: :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 : 高雄市新堀江商圈附近,日前發生一起死亡車禍,2名少女因無照騎車又沒戴安全帽,看
: : 見警方取締竟跑給警察追,最後撞上一部Mini轎車,其中駕駛吳姓少女四肢擦傷,左腳骨
: : 折,後座陳姓少女因顱內出血,傷勢嚴重,7日下午2時宣告不治,對此,新店碧潭派出所
: : 巡佐施富國在臉書上發文,文章一PO出,引起網友們大肆討論。
: : 巡佐文章表示,他在警專上課時學到「見警就逃、非奸即盜」,認為警方追車不只是因為
: : 駕駛違規,而是他有可能是「犯罪嫌疑人」。文末更說,台灣最不缺的就是嘴砲人,若是
: : 一昧顧慮違規違法的人權,那還需要警察、法律嗎?「小妹妹,妳的死是妳們自己選擇的
: : ,對我來說沒有任何遺憾跟可惜,警察,依法行政何錯之有?」此話一出,許多網友紛紛
: : 表示支持。
: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 http://www.nownews.com/n/2015/09/09/1808594
: : 5.備註:
: : 違法談人權? 怎麼有的人老是不講究事情的本質 天天死者為大呢?
: 就是因為違法才有人權...
: 雖然加速衝撞是當事人自己選擇的
: 不過身為公務員的警察更應該要符合比例原則
: 因為掌握公權力的你們比一般小老百姓更有權有勢
: 不能因為你們爽怎樣就怎樣
: 法律才由此而生 要不然為甚麼殺人的人不直接槍斃就好了
: 看到警察公然講出這種話 唉 我國警察的法治教育真是令人堪
看到這篇回文以下的留言我也堪憂
以這些人的標準真的
去318那些人被幹掉剛好而已
“依法行政何錯之有“
警察講這種威權時期才會有的發言就算了
民眾還一堆人支持
有病啊?
不管是交通違規跟無照駕駛都罪不至死
拍照開罰單就好了
怎麼 看到妹就興奮開車追他喔